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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租车管理制度,公务车管理制度细则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4-08 08:46:01 浏览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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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办法

《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办法》规定,公务用车应当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能使用时才可以使用租赁服务,并且需经过审批程序。使用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当选择价格低廉、品质优良、服务规范的企业,同时遵守规定的限额标准。《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1日实施,是为了规范公务出行中租用车辆的管理。该办法规定,公务用车应当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能使用时才可以使用租赁服务,并且需要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包括编制公务出行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按照规定采购租赁服务等环节。在租用车辆时,应当选择价格低廉、品质优良、服务规范的租赁企业,同时遵守规定的限额标准。根据规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公务出行租赁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标准和规定的限额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租赁费用,应当进行追责处理。此外,根据《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务出行租车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辆使用记录等管理,对个人或单位私自报销、挂靠进行严格查处。如果在公务出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如果在公务出行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对于造成的损失,应当通过调解等方式进行赔偿。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是为了规范公务出行中租用车辆的管理,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公务出行的便利与经济性。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选择优质租赁企业等,严格管理公务出行租车过程中的种种环节,做到合规、规范、高效。【法律依据】:《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办法》第五条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公务出行租赁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标准和规定的限额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租赁费用,应当追责处理。

行政单位租赁车辆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行政单位租赁车辆的规定: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超过10天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各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租赁原则上须经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车单位填写《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方可对接租赁公司进行租赁车辆。
法律客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租车制度,按程序从严审批。各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租赁应填报《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报本单位内部审批,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超过10天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各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租赁原则上须经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车单位填写《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方可对接租赁公司进行租赁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时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需续租,需提前履行审批手续,续签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必须一年一签。

公务车管理制度细则

公务车管理制度细则是为规范公务用车采购、配备、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项制度,要求公务用车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实行集中管理、节约用车等措施。公务车管理制度细则是为规范公务用车采购、配备、管理和使用而制定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务用车的管理原则、采购方式、配备标准、使用范围、节约用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公务用车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包括车辆品牌、型号、配置等。公务用车的采购方式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比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严格控制总量。同时,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也应当明确规定,严禁私人借用等行为。在公务用车的管理方面,制度要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加油、定期检修等措施,确保公务用车的管理运行有效。此外,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节约用车原则,合理安排车辆利用率、减少空驶率等,从而达到节约成本和资源的目的。公务车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规定的限制?是的。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限制,比如公务用车不得参加工作外的活动、不得随意更改使用转移地点等,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公务车管理制度细则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公正、透明、规范的公务用车管理体系,有效避免和防止了公务用车滥用等不良现象的出现。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合法合规使用公务用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五条 政府采购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并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使用程序、费用报销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严格用车审批程序: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用车审批程序,确保用车申请符合规定,并按照审批结果分配公务用车。
建立用车记录系统: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用车记录系统,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里程、油耗等相关信息,以便对公务用车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加强车辆维护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车辆维护管理,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对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的费用进行核算和报销,避免违规使用和浪费。
加强监管和问责: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和问责,对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应当严肃处理,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严格审核购置公务用车的程序、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审计、推行公务用车的共享和合理使用、依法惩处公务用车管理违规行为。
1、严格审核购置公务用车的程序
政府或组织机构在购置公务用车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购车计划,经过层层审批后才能进行购车。购车的数量、品牌和型号应符合实际需要和财务预算,避免盲目购买和浪费公共财政资金。
2、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和管理制度
政府或组织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公务用车使用制度,包括公车配备、用车申请、审批程序、车辆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要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领用、归还、维修、保险等环节的管理流程,确保车辆使用合理、安全。
3、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审计
政府或组织机构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督和巡查,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定期进行公务用车的审计工作,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车辆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推行公务用车的共享和合理使用
政府或组织机构应推行公务用车的共享机制,减少车辆闲置和重复购置的现象。同时,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管理,严禁私用和超时使用。合理规划公务行程,集约使用车辆,推广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燃油消耗和环境污染。
5、依法惩处公务用车管理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和违规使用车辆的人员,政府或组织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有效防止利用公务用车进行腐败、浪费和滥用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包括什么

一、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包括什么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具体如下:(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2)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如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到主管人员登记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上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3)员工因私借用公车,需经办公室同意,并经总经理签署派车单后,主管人员方可派发车钥匙。2、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二、公车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包括什么1、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下班后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存车地点存放,任何车辆不准随意更换存车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2、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3、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4、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5、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6、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7、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使用范围 公司公务车辆仅限公司经营活动使用,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用于私人活动。第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管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是车辆管理责任人,各驾驶人是本车直接责任人。第三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综合管理部调派。 2.驾驶员接到派车单上车后,首先填写车辆运行记录中的起始公里数和时间,待用车部门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再填写终止公里数和时间。由驾驶员和用车部门经手人签字,驾驶员每月25日汇总将派车单交综合管理部。 3.员工私人用车的,需填写“派车单”,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派车。 4、车辆使用原则:按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第四条 车辆使用及管理要求 1、未经允许不得公车私用,严禁无派车单出车,不按规定出车,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2、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落实每辆车具体保养责任人。 3、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节假日期间,驾驶员需将车辆钥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驾驶员完成节日出车任务。 5、对于在业务部门使用的车辆,日常业务由部门负责人安排使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其他部门用车须经业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调配批准。第五条 车辆维修保养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内容 (1)驾驶员每日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润滑油(水)或润滑油变质应立即更换或补充。 (4)每周一统一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5)每月由驾驶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驾驶员检查车载灭火器是否正常。 (7)综合管理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保养内容 (1)防冻液每两年更换一次。 (2)制动液每两年更换一次。 (3)小型车每5—6万公里更换正时皮带、涨紧轮。 (4)水泵带、发电机带、助力泵带、空调带每4万公里更换一次。 (5)每5000公里更换机油、机滤,1万公里更换空气滤清器,3万公里更换汽油滤清器、火花塞,同时及时清洗喷油嘴。 (6)变速箱油、差速器油、助力泵油、转向机油每4万公里更换。 (7)汽车空调滤清器每年更换一次。空调氟利昂每年补充一次。 (8)每月检查一次轮胎,花纹深度不低于1毫米。 (9)车辆在维修厂维修保养时,驾驶员需在保养现场。 3.每月20-24日为车检日,驾驶员带车到汽修厂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维护,并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4.车辆维修规定 (1)车辆需要换机油、保养等正常维护时,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汇总表》后方可进行。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驾驶员应提前写出维修申请报告,经综合管理部、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修车时间,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单》送修。 (2)车辆应在指定厂商保养,特约维护站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的费用。 (3)车辆维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一次结账。驾驶员在申请报告背页,附上修理厂开据的车辆维修明细单和行业发票,车辆主管对修理项目和维修明细单进行审核验收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4)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发生机械故障,所需维修费,应视情节轻重由驾驶员承担或与公司共同承担。 (5)车辆维修程序:去汽修厂检查故障→汽修厂确定更换配件并报出维修价格→驾驶员写出维修申请报告(注明维修价格)→分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填写《车辆维修汇总表》→车辆主管留下维修申请报告,开出《车辆维修单》→维修车辆。 (6)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到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如无法行驶到指定维修厂,应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修理。 (7)在指定维修厂家以外发生的车辆维修,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8)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行驶。 (9)所有车辆的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10)随车工具由驾驶员领用,定期清点;如报废必须经主管同意后,以旧换新,遗失全额赔偿。第六条 车辆加油第七条 驾驶员管理第八条 私车公用的规定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全文

事业单位有什么样的车辆管理制度?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用车范围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
  严格派车制度。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
  (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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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党政、人大、工青妇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3、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4、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治耗、费用等信息。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6、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7、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乡党委、县纪委和县公安交警报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绩效检查考核内容。

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2017年12月11 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编制和标准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附则6章31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五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根据《党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杀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法律依据:《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 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外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同志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
第八条 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车库或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停放不当或没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其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节假日除值班紧急用车外,小车必须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内,小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管理,严禁小车外借,严禁驾驶小车到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停放,一经发现,经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凡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或出现公车私用、违章行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可作出对其待岗1-3个户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局 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