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车网约车管理,大连出租车和网约车归谁监管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23 18:31:45 浏览19 评论2

2人参与发表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大连出租车和网约车归谁监管

大连市的网约车和出租车由大连市交通管理局管理。网约车是由当地行政主体部门管理,大连市交通管理局主管大连市公交,出租,货运,特种车辆等交通管理问题。而网约车是出租车的一种,那么具体的工作是由交通局下属单位出租车管理处来管理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考试流程如下:1、携带要求的材料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报名处报名,填写申请登记表;2、参加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由培训学校统一到办证窗口办理《从业资格证》后,发放给申办人;3、申办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程序。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3、无暴力犯罪记录;出租车资格证就是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的司机在上岗前必须取得的一种资格证明。没有它,出租车司机就属于无证上岗。办理网约车对于车主的条件如下:1、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2、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3、在主城区以外单一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4、光有车还不行,还得持证上岗。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5、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最近3年内连续从事运营服务,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A级,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经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不经过考核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对于车辆的要求如下:1、 网约车车辆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3、机动车行驶证由本市公安机关核发,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经营区域一致;4、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车价格;5、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2年;6、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5T及以上,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8L及以上,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7、新能源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续航里程不少于200km,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8、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综上所述,网约车出租车都属于交通运输,都归交通运输部管理。【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网约车归什么部门管

网约车归什么部门管
1.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为了满足人们出行的需求,网约车的出现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使用。然而,由于网约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日益扩大,网约车的管理成为了现代城市管理的一个难题。因此,讨论网约车归哪个部门管是非常必要的。
2. 目前网约车管理的主要方式
目前,网约车的管理主要是把其纳入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在多个城市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的通知》中,都明确了网约车归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的原则。这主要是因为,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定下,网约车可以更好地接受政府对其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3. 网约车归所属部门管的争议
然而,伴随着网约车市场的发展,网约车管理问题的争议也越来越多。有一部分人认为,网约车本质上是一种出行服务,应该归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管理。此外,由于网约车的服务模式以及与传统出租车的竞争性质,网约车的管理也牵涉到许多其他部门,例如市场监管、公安等。
4. 归属部门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
网约车归哪个部门管的选择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首先,交通部门在城市出行中扮演着核心角色,负责协调和管理城市交通布局、建设和运营,因此将网约车纳入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强化其交通管理职能。其次,将网约车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管理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有助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再次,将网约车纳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进行管理也是可以考虑的,有利于完善市场秩序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 对网约车归属部门的建议
基于以上综合考虑,笔者认为将网约车归属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选择。因为只有通过强化交通管理职能,才能更好地引导和规范网约车发展,保障城市交通的有序、安全、便捷运行。同时,政府也需要在监管网约车时发挥更大的作用,鼓励网约车企业与交通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6. 国际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对网约车的管理实践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例如,新加坡的交通管理局与市场管理局联合管理运营商,引导网约车企业发展智能运输模式;英国的政府发布指导性法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和监管责任;美国的一些地区还试行了共同管理模式,让政府和网约车企业共同参与监管流程。这些国际经验对于我国合理归属网约车管理部门的选择也有很大启示意义。
7. 总结
综上所述,网约车归哪个部门管是一个涉及到许多因素综合考虑的问题。目前来看,将其归纳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政府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规范网约车服务市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便捷。

网约车违规处罚条例

法律分析:网约车没有营运证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三)违规收费的;(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第三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八、二十六、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通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万购车补贴

网络预约出租车条例


网络预约出租车条例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规范和安全要求,明确了平台责任、车辆管理和数据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重庆市网约车市场秩序。《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网约车行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该办法共计48条,涉及网约车从业者、车辆、平台等多个方面,并对订单、费用、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资格和行为规范。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并对其从业行为进行了限制和规范,如禁止驾驶员拒载、议价、超载、违章行驶等。二、平台责任和服务要求。规定网约车平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对平台安全管理、数据安全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平台运营者的主体责任。三、车辆管理和安全要求。规定网约车车辆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并对车辆保险、维护和检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乘客出行的安全性。四、数据服务和监管要求。规定网约车平台应当对经营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公示,并按照要求向政府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政府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市场实行有效监管。总的来说,《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重庆市网约车市场秩序的规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有助于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服务质量,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除了《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相关部门还有哪些规定网约车从业的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层面的规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对网约车开展的范围、经营者准入、车辆管理、平台责任以及乘客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2.《道路运输条例》:于2019年12月28日起施行,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进行了全面升级,其中对网约车行业的准入条件、车辆管理、驾驶员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3.《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的经营管理进行了规范,对从业者的资质、车辆标准、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4.其他相关规定:如《网约车安全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和网约车整治工作的意见》等。《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重庆市针对网约车行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从多个方面规范了网约车从业者的行为,保障了乘客的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网约车行业的法律法规,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法律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必要的许可证件,合法注册登记,并建立健全运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及其实施主体、工作流程和安全管理措施。

网络预约出租车法规


网络预约出租车法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网约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拓展资料】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南通网约车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网约出租车的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
法律客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