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砸车玻璃盗窃立案标准
- 2、石家庄一夜之间30多辆车被砸,此事背后到底有何隐情?
- 3、砸车窗玻璃盗窃 疯狂窃贼终落网
- 4、250万现金藏玛莎拉蒂后备箱一夜被偷空了?
- 5、元氏砸汽车玻璃盗窃案
- 6、作案工具车辆怎么要回
- 7、克旗撬车盗窃案
- 8、损坏他人车辆立案标准
- 9、盗窃案件多少钱够刑事
- 10、盗窃的作案工具车辆会怎么处置
砸车玻璃盗窃立案标准
砸车玻璃盗窃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行为人破坏汽车玻璃进行盗窃的行为将可能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被破坏汽车玻璃价值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盗窃财产价值较大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数额较大即达到了立案标准。盗窃罪有以下成立条件1、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2、盗窃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3、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偷回自己抵押的车子属于盗窃吗首先,行为人偷回自己抵押的车子,满足以下要件即会被认定为盗窃1、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财物的所有权;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转移他人的财物的行为;3、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4、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抵押出去的财物,原所有人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因此,车子被抵押期间,原所有人会被限制对车子处置、交易以及变更的权利,所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即车子原所有人不能擅自转移车子的占有。抵押人明确知道抵押的车子为他人合法占有,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回抵押车,满足盗窃的条件,所以属于盗窃。最后,抵押人偷回抵押的车子构成盗窃,并且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石家庄一夜之间30多辆车被砸,此事背后到底有何隐情?
在这件事情的背后,是一起非常严重的砸车窗盗窃财物案件,有犯罪嫌疑人会通过车窗查看车内是否有贵重物品,如果有贵重物品的时候,便会砸掉车窗,偷走贵重物品。
车辆被砸事件背后的犯罪嫌疑人为了维持生活而盗取他人财物维持生活的真实写照,他认为之前的工作受苦受累,也没有很高的收入,从而起了这样的歹念。
在石家庄这个小区外面一夜之间有多名业主的车被砸,这属于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警方现在正在对此案件进行侦破。
对于有车的司机来说,把车放在露天的环境中是非常危险的,司机自己也担惊受怕。石家庄就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件事情,一夜之间有30多辆车的车窗玻璃全部都被砸了。后来通过警察的调查才发现这是一系列的砸车窗盗窃案,盗窃者通过这样的方式在车里面偷走了很多现金和手机。
在2022年3月18号的深夜,石家庄的鹿泉区有多个村庄的30多辆汽车,全部都被砸了。您是在3月19号的时候,当地的公安局就接到了,报警,说很多汽车的车窗玻璃都被砸了,里面的财物也被盗了。于是办案民警就去现场勘查,发现这些被砸的车全部都是停靠在路边的嫌疑人用的是敲和砸的方式,将车窗破坏,然后盗取车里面的财物。公安机关对于这件事情也成立了专案组,经过分析发现这些车子的作案手法都非常相似,所以确定是一人所为。
民警后来也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反复的寻找踪迹,经过细致的排查之后,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是今年3月初的时候,从某家公司辞职的,辞职之后就不明去向。于是民警就加大了巡逻的力度,还蹲点守候,经过深入的调查走访之后,终于掌握了王后平时的行动轨迹,终于在3月13号的时候将王某给抓获,同时将王某盗走的3000多块钱现金和一个钱包以及三部手机全部给追回。
后来才知道,嫌疑人王某在3月18号的晚上用打车,还有步行的方式在多个村庄流窜,对于路边的30多辆汽车用铁棍砸、用石头砸,砸破车窗之后就在里面偷盗,偷到的数额达到了2万多。王某被抓获之后,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也是供认不讳。所以民警方面也提醒广大车主平时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里面,就算是没有钱的钱包也最好不要放在车里面,以免他人起歹念。
砸车窗玻璃盗窃 疯狂窃贼终落网
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成功破获系列砸车窗玻璃盗窃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破获系列盗窃案件23起。
2020年5月31日凌晨,群众杨某停在某小区门口的长城牌车辆的副驾驶玻璃被砸,储物盒内财物悉数被盗,给车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案的发生,也给小区其他车主带来了恐慌。
接到报案后,济宁市中公安分局观音阁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围绕案发现场,通过反复研判和细致的走访摸排,民警发现这起盗窃案件的作案手法与之前几起案件非常相似,且视频内嫌疑人的衣着、体貌特征一致,可以判定为同一人所为。经过进一步梳理排查,民警逐渐锁定了嫌疑人近期的活动轨迹。经过周密部署,最终民警于6月2日在任城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
经过讯问,赵某供述其是一名搬运工,2019年8、9月份的一天深夜,赵某下班后在路上遛弯时偶遇一名醉酒男子,趴在电动车上睡着了。赵某立刻动了歪心思,将这名醉酒男子放在车筐内的钱包拿走,将钱包内两千九百元现金装进口袋,又将钱包丢进了垃圾桶。在自认为尝到“甜头”后,又陆续用该手法在汽车北站附近、吴泰闸路等多家娱乐场所附近作案11次。
2020年4月份的中旬,赵某感觉这种方式来钱太慢,于是想到了通过借助梅花螺丝刀翘车窗户盗取车内财物的方法。5月1日,赵某利用螺丝刀在琵琶山路一个宾馆后院砸车窗户,盗窃现金六十元、吊坠一枚、手表一个。赵某立即感觉还是砸车窗户盗窃财物比较多,于是自5月份起频繁作案10起。
目前,赵某已被济宁市中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在此,警方提醒:车内切勿存放贵重财物,尽量将车辆停放在监控范围内,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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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现金藏玛莎拉蒂后备箱一夜被偷空了?
你太有钱了,二百五十万啊,我这一辈子也挣不到
您好 有点夸张了吧
前天(10月5日)上午10时许,经过近6小时的缜密侦查,珠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盗窃案件,成功追缴被盗现金人民币251.8万元。
10月5日凌晨3时48分许,珠海市斗门区新青工业园某酒店停车场发生一宗特大盗窃案,报案人阳先生停放在该停车场的玛莎拉蒂小轿车被砸破车窗,放在车后尾箱的250余万元现金人民币被盗。
该案涉案金额大,又正逢国庆中秋期间。接报后,珠海警方高度重视,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指导侦破,斗门分局快速反应,迅速会同市局相关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
专案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并迅速调取停车场周边视频监控,通过排查,发现该起案件为两名男子所为。
经民警进一步侦查,确定该案系由报案人阳先生的侄子阳某民(男,23岁,广西百色人)指使,另外两名男子直接实施的特大盗窃车内财物案件。
珠海警方立即对阳某民等相关嫌疑人开展侦查工作,快速确定了3名嫌疑人的行踪。珠海警方在部署抓捕的同时,又通过电话与嫌疑人阳某民及其父亲联系,开展劝说工作,敦促其尽快向警方投案自首。
在警方强大的压力下,犯罪嫌疑人阳某民、姚某豪(男,25岁,广西百色人)、田某相(男,24岁,广西河池人)于10月5日10时许携带盗窃得来的现金到新青派出所投案自首。经现场清点,共追回现金人民币251.8万元。
盗窃嫌疑人自首时带回的现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元氏砸汽车玻璃盗窃案
盗窃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案工具车辆怎么要回
能要回来,因为那是作案工具。建议直接联系办案机关,如果侦查机关没有将该车辆认定为作案工具是可以提起退还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盗窃案作案工具车辆怎么认定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2、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3、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盗窃罪作案工具车辆,一律进行收缴,收缴后一律上缴国库。具体如下:(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3)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克旗撬车盗窃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二、具体盗窃多少会被立案?
(一)公安部1992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损坏他人车辆立案标准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扩展资料:
刑事立案
(一)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案标准
盗窃案件多少钱够刑事
法律主观:1、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 携带凶器盗窃 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关于办理 盗窃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的作案工具车辆会怎么处置
盗窃的作案工具车辆没收。对于为方便盗窃而使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有的交通工具,不管是车辆或者其他什么东西,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盗窃来的车辆,查实后退还给真正拥有的人。盗窃案作案工具车辆怎么认定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2、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3、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