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运营启动 补贴政策落地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5-03-28 17:21:38 浏览6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以下是一些地区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运营启动及补贴政策落地的相关情况:
成都市
  • 《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
    • 扩大产销规模:对整车企业研发或导入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含二类底盘)并投产上市实现销售的,综合考虑车价、车型、产值和销量,给予单个车型最高5000万元的产销奖励。
    • 支持整车购置应用: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公开遴选确定示范项目,对参与示范项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参照国家或省级有关奖补政策,按照1∶1比例给予购置奖励。
    • 支持燃油商用车以旧换新:在示范项目范围内,对淘汰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商用车(报废或转出),并在本市购置且上牌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淘汰车辆类型分别给予轻型商用车0.4万元/辆、中型商用车1万元/辆、重型商用车1.6万元/辆的置换奖励。
    • 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分别给予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制氢加氢一体站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液态加氢站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重庆市
  • 《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 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2024年1月1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2024年1月1日起,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 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对2024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广州市
  • 《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支持加氢站建设:广州市级财政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
    • 支持加氢站运营:对于数据接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终端售价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广州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 补贴车辆购置: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1万辆车辆,数据已接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
    • 支持车辆示范运营:按照对于数据接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轻型、中型、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


湖州市
  • 《湖州市储能和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
    • 推广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应用:加快推广氢燃料电池在货车、渣土车、冷链运输车等领域应用。对推广应用的商用车,各区县按照每辆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 鼓励加氢站建设: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kg及以上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350万元补助;对日加氢能力达到350kg不到500kg的市本级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加氢站造价的60%;三县参照执行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