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24 21:27:56 浏览25 评论1

1人参与发表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在珠海市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

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 二、持有汽车驾驶证,并实际驾驶汽车二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符合国家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的规定。 须提交材料:一、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一寸正面脱帽照片4张; 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及其它安全行车证
根据《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
(二)持有准驾小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三年以上驾龄,且近三年内没有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记录和近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没有达到十二分;
(四)参加出租车职业培训,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证明;
(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考试合格证明;
(五)受聘企业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颁发出租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车方可投入营运:
(一)排气量在一千六百(含)毫升以上,尾气排放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二)外观颜色和服务标识符合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在规定位置设置收费标准、企业名称、监督电话和车辆号牌等服务标志;
(四)按照规定安装通信设备、计价器和顶灯。
符合以上规定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车辆营运证;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珠海出租车运营证要多久

两周左右。珠海出租车运营证审核需要两周左右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自成绩公示后的两周左右就可以拿到证件了。出租车运营证的办理需要有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检测合格证等。

珠海开出租车要有什么手续呢,具体步骤是什么样的,怎么操作?

办理客运资格证准备资料,驾驶证,居住证,珠海现住居委会开的生育证明,3年内无事故证明(梅华西路车管所打印),运输交通局数码回执(在柏宁培训大楼旁才能照的)然后到柏宁报名培训上课,考试。培训考试拿证要一个月时间。
出租车上岗证办理要客运资格证,驾驶证,居住证,生育证明,3年内无事故证明,到出租车协会报名,需要审核,审核通过了短信通知去报名缴费开课,也要花一个月时间才能拿到证,我现在也在考上岗证。正等着12号去上课。
驾驶证,从业证,出租车上岗证
《出租车上岗证》是指珠海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的上岗凭证,根据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和《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 持有准驾小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
3、 有三年以上驾龄,且近三年内没有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记录和近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没有达到12分。
4、 参加出租车职业培训,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珠海网约车证和巡游车证是否通用

珠海的网约车证和巡游车证是通用的。根据珠海市交通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0日起,珠海市全域将实行“两证合一”,不再区别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只要持有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中的任一种,就可以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车两种业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根据珠海市交通管理局官网发布的相关规定,关于珠海网约车证和巡游车证是否通用的问题,由于实际应用场景和政策法规可能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核实和判断。
通用。根据查询珠海市交通管理局官网显示,自2022年10月10日起,珠海市全域将对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实行“两证合一”,不再区别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巡游、网络预约持任一种驾驶员证,均可从事巡游、网络预约出租车两种业态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珠海网约车证和巡游车证是通用的。珠海,广东省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

珠海出租车上岗资格证什么时间可以考?

5月份考
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须持有暂住地派出所签证的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其中女性还须持有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2、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取得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1及以上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且3年以上的驾龄;
5、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珠海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在哪里换证

珠海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在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证需要材料如下:1、本市居住证明材料;.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继续教育证明;4、驾驶证;5、1寸标准的白底彩色近照1张;6、《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7、身份证;8、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综上所述,租车资格证就是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的司机在上岗前必须取得的一种资格证明。没有它,出租车司机就属于无证上岗。【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小汽车的营运管理,促进出租小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小汽车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出租小汽车是指依法取得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以下简称营运牌照),乘客按里程计价器显示数额支付租费的五座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
  出租车实行颜色、车顶灯、里程计价器、无线通讯设备、客运发票、承包合同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出租车行业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城建、规划、技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出租车的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宏观调控,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安全营运、文明服务、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按规定支付租费及规费。第二章 营运牌照及其持有人第七条 从事小汽车出租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营运牌照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本条例所称营运牌照是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出租车业务的经营资格证明。第八条 营运牌照的投放实行有偿使用,公开拍卖。营运牌照使用期限为30年。
  本条例公布前取得的营运牌照,其使用期限按照当时订立的合同的规定执行;合同未规定期限的,使用期限为50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营运牌照竞买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具备小汽车营运条件的企业;
  (二)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年满18周岁的居民。
  营运牌照不得擅自转让。
  营运牌照在持有人实际营运2年后可以转让。受让方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两项条件之一。
  营运牌照拍卖、转让的具体办法以及本条例公布前取得的营运牌照的管理办法,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出租车和驾驶员第十条 出租车的外观颜色分为红色、黄色和蓝色三种。市区内的出租车为红色,珠海机场专用出租车为黄色,其他区域内的出租车为蓝色。
  红色出租车营运范围不受区域限制,黄色和蓝色出租车只限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区间营运。第十一条 新投入营运的出租车必须是排气量在1500毫升以上的新车。第十二条 出租车经营者必须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监督下安装有效里程计价器、车顶灯、无线通讯设备和空车标志灯。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指定的出租车位置上印刷出租车所在公司名称,标明出租车驾驶员姓名、价目表、本车车牌号、投诉电话号码。第十三条 营运牌照持有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更新车辆,不得将应予报废的旧车继续投入营运。第十四条 出租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投入营运:
  (一)未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二)发生机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有其他事故隐患的;
  (三)里程计价器或者无线通讯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车内设施破损、污垢严重不宜载客的;
  (五)车牌号字迹模糊、不易辨认的。第十五条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持有驾驶证,并实际驾驶汽车2年以上;
  (三)熟悉本市交通线路、地理位置。
  营运牌照持有人、出租车经营者雇请驾驶员的,必须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章确认。第十六条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驾驶出租车的,必须持有珠海市《暂住证》,并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第十七条 出租车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和收车后,应当对车辆安全技术指标和服务设施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实行轮班制的,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应当按前款规定进行检查。第四章 出租业务第十八条 出租车待租时,驾驶员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第十九条 出租车载客后,应当按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末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确需绕道时,应当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