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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2012)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9-13 08:50:11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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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迪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介绍?

上海迪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协会的成员单位,在繁华都市中已然成为信誉卓著、规模雄厚的汽车租赁标杆。凭借雄厚经济实力,我们拥有大、中、小各类豪华型与标准型车辆,专为中外宾客提供公务、商务、会务、婚礼、旅游及送机等全方位用车服务。

本公司司机素质高、经验丰富,道路熟悉且高效准时。我们的企划独具特色,力求实现一流的服务标准。上海迪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坚持以“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坚持车开好,服务更优。我们的服务承诺旨在为每位客户的用车需求提供最大利益和服务保障。

自成立以来,我们的“以人为本”代驾服务已获得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随着汽车社会行业迅速发展,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便捷的租车方式深受城市白领及商务人士喜爱,已成为周末自驾出游及平时商务出行的全新选择。

我们的专业性、可靠性以及高效性是其成为广大客户最佳选择的原因。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分展示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和长远的发展规划。我们坚持为客户提供贴心、细致的服务,为我们的消费提供最大的利益和服务保障。

联系电话:13917881166

地址:青浦区南巷路1号1层C区17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雄

上海迪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其卓越的服务品质和广泛的业务网络,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广大客户的信赖。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汽车租赁服务。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2012)

为了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二、管理办法

1.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的行政管理工作。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

2.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照约定时间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3.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规定

1.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制定汽车租赁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

2. 汽车租赁市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数量调控、安全服务的原则,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发展。

3.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之间同城和异地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同时也应鼓励汽车租赁共享服务的发展。

四、备案制度

1.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时需提交法人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等材料。

2.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3.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租赁管理

1. 本市对汽车租赁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2. 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共享服务。

六、其他规定

1. 租赁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措施,年度增长数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租赁行业发展目标统筹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 申请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的汽车租赁经营者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已办理备案等。同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规定。

3. 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无偿分配,分配方案将征求行业组织和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意见后确定并实施。分配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旨在提供一个公平、透明和规范化的汽车租赁市场环境,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