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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租车合同协议书,我和计程车老板签了一年的合同,开了几天发现车不行不想干了怎么办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9-02 17:30:00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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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我和计程车老板签了一年的合同,开了几天发现车不行不想干了怎么办

你和计程车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目前想解除合同,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合同解除与赔偿

如果车辆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要求对车辆进行维修等,以使合同能够履行。如果经维修后合同能够履行,那么您可以考虑是否要继续工作。

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您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申请,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二、处理离职的具体步骤

如果您想解除合同,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如果双方在协议解除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那么您可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处理离职事宜。

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的约定,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离职手续。例如,您可以与公司协商支付未坐满三年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关于您的情况,具体操作还需根据租赁合同的情况来决定。您可以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或者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来了解具体处理方式。

关于押金的问题,具体金额和返还时间可能因租赁合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针对您是未成年人的身份,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在与雇主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谨慎行事,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最后,祝您一切顺利!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或支持,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求《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的条例内容? 因为想查一下出租车行业的平均工资?以及被辞退的赔偿情况

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上海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城市交通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工会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公司化管理、个人承包经营模式的驾驶员。本合同确定从业主体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标准和经营企业的责任。

第三条:本合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全面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本合同特指悬挂顶灯从事出租汽车运营,工作形式为车辆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其劳动报酬按车辆承包经营合同中的约定获取。具体内容如下:

基本工资:驾驶员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包括基本工资和按约定获取的承包经营收入两部分。驾驶员在带薪离岗期间的报酬按照国家或企业规定带薪离岗期间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五条:车辆承包经营定额和承包费用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企业和驾驶员通过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按月营业收入扣除承包费用和汽油消耗、车辆修理、事故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后多劳多得。

第六条:根据行业实际情况,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可以参考当年的市平均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七条:根据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行业车辆承包经营的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时间由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八条:经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监管驾驶员工作时间,防止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第九条:驾驶员应根据承包经营的需要,自行调节好工作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条:企业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安排好驾驶员的探亲假、婚丧假、病产假及工伤等假期。安排好替班,加强车辆管理。具体假期安排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享受法定假日时,可并入年休假统一安排。具体安排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认定以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核定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十二条: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驾驶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企业代收代缴。具体的缴纳基数和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企业为驾驶员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险福利,包括医疗保障、工伤赔偿、生育保险等。具体内容以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会协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在执行本合同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企业集体合同,并报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争议处理及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章 集体合同期限及附则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后,可依法签订新的集体合同草案,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双方应共同遵守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作为备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