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滴滴申请专车车辆有什么要求
- 2、腾冲网约车新政?
- 3、网约车的双证是指哪双证
- 4、加入滴滴快车需要什么要求车型?
- 5、上海网约车新政具体内容
- 6、网约车罚款新政策
- 7、共享汽车有保险吗
- 8、成都网约车需要什么条件
- 9、滴滴打车到底是违法还是合法 没有三证的滴滴车主都是
- 10、国家对共享单车的政策
滴滴申请专车车辆有什么要求
滴滴申请专车要求:滴滴专车要求20万以上的b级车,车身颜色要符合滴滴的规格。跑完一定的快递单,只有额定星级在4.9以上才能升级专车。1.申请滴滴专车,必须先跑快车,达到一定奇数,星级必须在4.9以上,才能升级专车。专车票很少,但是车很多,即使你是专车,一天的专车票也不多。2.虽然滴滴快车号称共享车辆,价格便宜,但是车主和乘客之间并没有讨价还价的行为,而且滴滴快车内嵌在滴滴专车软件中,很多用户还是把它当成专车来对待。3.年龄为22至60岁,这是制度规定的。所有加入平台的司机,年龄超标后会自动解约。4.驾驶员背景检查,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在驾驶员出入检查时进行以下严格检查筛查,杜绝可能威胁乘客安全的人员进入站台。5.交通违法记录、重大责任事故筛查,1年内有12次交通违法记录或3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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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网约车新政?
近期,腾冲市运管局深入分析行业现状,制订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多措并举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约车行业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调整市场准入条件,解决好“存量”和“新投入”问题。腾冲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来确定进入市场的车辆条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面解决了“存量”和“新投入”两大问题,有利于推动全市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更是符合当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设定过渡期,稳步有序推动合规化工作。腾冲市结合网约车的现状,在全市确定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广大现行网约车从业人员可以采取加入合法平台、完善好车证、人证或退出市场的方式来解决之前存在的不合规问题,有序推动合规化工作。
开设绿色通道,方便从业人员办理证件。针对从业人员持证率较低的问题,腾冲市运管局采取专人专班负责的方式开展从业人员考试取证工作,最大程度的用心、用情服务好从业人员,方便从业人员办理证件。
网约车的双证是指哪双证
双证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设立这个证书的目的:
1、保障运营安全:
网约车驾驶员证的申领和考核都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确保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避免了不合格或者不良的驾驶员进入网约车市场,降低了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的风险。
2、规范经营服务:
网约车驾驶员证的颁发和管理都由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使得网约车行业有了明确的监管主体和法律依据,促进了网约车平台、企业、驾驶员和乘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和协调。
3、保障乘客权益:
网约车驾驶员证上有驾驶员的姓名、照片、编号等信息,方便了乘客识别和核实,也为乘客提供了投诉和维权的渠道和依据,维护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网约车双证就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双证是《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只有具备上述两个证件后才能合法从事网约车服务,如果没有双证将会被定义为非法车辆,会受到处罚。申请网约车资格证的条件有哪些1、拥有申请所在地的户籍或者有效居住证;2、拥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驾龄3年以上;3、没有交通肇事、危驾、酒驾及吸毒记录,且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4、没有违法暴力犯罪记录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加入滴滴快车需要什么要求车型?
您好,一般加入滴滴快车对于车子的要求一般是要求新车价格在七万元以上,车龄在六年以内的车型就可以注册滴滴的。
这个要看地区的,每个地方不一样。威驰,捷达,桑塔纳。通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3]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网约车新政具体内容
2016年12月21日《发展实施意见》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经营模式的转变、运价机制的形成、服务质量的考核,以及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发展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若干规定》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等条件。《合乘实施意见》则对合乘出行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等条件。
三个文件正式实施的时间为12月21日。按照有关规定,自12月26日起,本市市和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正式受理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可登陆上海交通网(www.jt.sh.cn)查阅《关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二)三个文件修改情况:
1、《若干规定(草案)》修改内容:
放宽网约车车辆条件。参照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的车辆轴距标准,现将“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的修改为“网约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适度放宽网约车驾驶员条件。考虑到已要求驾驶员具备本市户籍,因此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纳税相关条款。将原条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调整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本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修改经营服务相关条款。将原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规定平台“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驾驶员“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2、《合乘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
修改“人车绑定”要求的表述。参照拥有本市非营业性小客车额度转让的相关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将原条款“提供合乘出行车辆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调整为“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为车辆所有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其他方面,将合乘成本分摊的条款修改为“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不作具体成本构成规定。同时,删除了“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出租汽车打车软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软件合并”等条款。
3、《发展实施意见》修改情况:
《发展实施意见》收到公众意见不多,下一步将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若干规定》已组织公平竞争审查。
二、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是这次公众意见反馈比较集中的点,为何没有修改,仍然坚持“上海人、上海车”?
答:首先,根据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交通白皮书》,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
其次,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中有相应的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
第三,1994年以来,本市长期施行机动车额度增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对小客车的拥有和使用进行了控制,尤其对外牌车辆实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了本市交通拥堵加剧的趋势。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因此仍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类型,本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因此本市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三、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网约车是只接受预约、不提供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服务的一种形式。《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设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因此,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类型,应当依法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具有跨界经营特征,还应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管理细则在信息安全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哪些要求?
答:为保证信息安全,管理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做了以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和乘客隐私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应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五、网约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网约车供应会明显减少,如何解决 “打车难”问题?
答:一方面,本市一贯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市民选择大容量、集约化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人口数量、车辆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将定期评估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的投放规模,合理确定其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
市交通管理部门也将通过规范网约车和转变巡游车运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构建包括巡游车、网约车在内的多样化服务体系。
六、管理细则正式实施后,巡游车和网约车如何提供差异化服务?巡游车如何改进服务?
答:巡游车和网约车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两者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化发展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文件对此都做了有针对性地监管制度。
本市将不断改进巡游车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一是开展服务顽症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绕道、多收费、拒载等十项服务顽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侵害乘客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强化驾驶员违规惩戒,提高驾驶员违法成本。将驾驶员信用评价情况记入市交通委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将驾驶员资质类、处罚类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三是保障城市门户定点供应。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作用,增加值班保障车辆供应,重点保障机场、火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站点。四是完善出租汽车站点管理。从优化站点设施、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驾驶员进点供车等方面改善服务供应。五是优化营运模式。加快建设大型商业区、居民区、轨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泊位和停靠点,逐步形成以“电调(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站点候客”为主的运营模式。今后在轨道交通新线建设中,对于有条件的轨道交通站,将配套建设巡游出租汽车候客站。六是行业协会和企业将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广泛开展企业自查、互查等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七、管理细则实施后,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合乘车业务,如何加强执法确保新政落地?
答:市整治非法客运联席办将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约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采用现场检查等方式,着力清除本市交通重点区域网约车非法客运活动,对查实的网约车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治安或刑事处罚;加强平台监管,对网络平台公司 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引导传统巡游车企业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互联网+”,减少非法客运的存量,保障乘客的安全。
八、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未来一两年会有哪些可感知的变化?
答: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运营效率和乘客感受为重点,提升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捷。
地面公交方面:一是确保年底前全市197条“最后一公里”线路全部实施挂牌服务。二是推进延安路中运量公交系统工程建设,通过实现公交路权专用和信号优先,加强中心城区东西交通客运走廊,改善和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增强地面公交吸引力;三是加大信息化监管力度,对线路出车率、班次执行率、首末班车准点率等实行信息化远程监管和考核。四是推进四平路、吴中路、宝安公路等公交专用道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专用道运营效率。五是加快公交车到站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年内推出100个站点。
网约车罚款新政策
网约车罚款新政策为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公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根据新修改的暂行办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在原暂行办法中,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修改的暂行办法,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罚款规定。 据了解,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旨在落实决定要求。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对每一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服务车辆与线下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不一致;(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起止点未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五)未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的;(六)未按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和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信息共享,或者未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八)未履行管理责任,造成弃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吊销相关许可。第三十六条网络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并按每起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二)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的;(三)非法收费;(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进行打击报复的。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吊销或者撤销从业资格证。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第三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通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驾驶员非法使用或者泄露车主、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汽车有保险吗
共享汽车有保险。正规的共享汽车平台一般会有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等。在支付共享汽车的使用费用时,是包含了保险的费用的。发生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交警和共享汽车公司的客服协调解决。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成都网约车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网约车资格证需要的条件如下:1、拥有申请所在地的户籍或者有效居住证;2、拥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驾龄3年以上;3、没有交通肇事、危驾、酒驾及吸毒记录,且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4、没有违法暴力犯罪记录。网约车违规的处罚是什么1、一般情形下是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将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如果所犯情节严重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3、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将会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滴滴打车到底是违法还是合法 没有三证的滴滴车主都是
这个应该是合法的吧,像美团打车,在进驻上海之前就已经取得了上海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的。
现在都合法了,车辆都办理了营运证,就是司机都没有证件,美途
滴滴打车本身不违法,但是没有运营证的私家车炮滴滴,则属于违法行为。
中央一级这样形容滴滴打车:这是新事物,正在调研,因此未定性。总的来说,如果提供的是专车服务,大部分地方是允许的。
滴滴打车的诞生更是改变了传统打车市场格局,颠覆了路边拦车概念,利用移动互联网特点,将线上与线下相融合,从打车初始阶段到下车使用线上支付车费,画出一个乘客与司机紧密相连的o2o闭环,最大限度优化乘客打车体验。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扩展资料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三十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三条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对共享单车的政策
法律分析:1、违规停车或被交警城管处罚,对于“如何规范停车”,《意见》明确指出,平台应建立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引导用户形成良好出行习惯;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并有自行车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以确保车辆安全。同时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团队及路外车辆维保服务点,做好车辆日常维修保养以及停放秩序的管理;
2、明确了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在占用人行道停放时须保证1.5米的剩余人行空间。适宜停放区域包括轨道站出入口后方及两侧、公交站台两侧空地或者高架桥、人行天桥下空间,不适宜停放区域包括人行天桥及通道出入口,绿化带、盲道、井盖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