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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约车租赁公司,12月2日起天津静海区公交客运线路+出租车+网约车恢复营运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4-24 00:51:26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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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大的网约车公司

滴滴打车。网约车有滴滴,高德,花小猪,阳光出现,双创出现,T3出现,曹操出行等。滴滴出行是涵盖出租车、专车、滴滴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货运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是全球最大的一站式多元化出行平台。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天津飞途网约车公司怎么样

好。天津飞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北京市北方华鹏物资销售成员,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为主的企业。其特点有:1、便捷的租车方式,租赁车辆种类齐全,时尚多样的车型。2、动力足,不限行,零保养,配置齐全。

天津哪个网约车平台可以加盟出租车

天津天顺叫车网约车平台可以加盟出租车。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天顺叫车是出租车行业互联网+模式、移动出行C2C业态、渠道拥户的合伙人制度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出行。

天津曹操网约车租车给行驶证妈

给。车辆租赁时,租赁公司应当将车辆行驶证提供给车辆承租人,提供行驶证是租赁公司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所以不管在哪个平台租车,都会给行驶证。曹操出行是吉利控股集团布局“新能源汽车共享生态”的战略性投资业务。

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

1、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我们知道,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且我们知道,网约车新政落实后,?“滴滴村”成了网约车热潮过后的留守聚居地。那么,天津网约车新政包括些什么内容?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天津网约车新政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等八部门拟定的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通信局、市网信办拟定的《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1年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实施动态调整。第四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通信、公安、人力社保、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许可第六条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21]143号)要求,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第七条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除应符合《办法》的有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本市依法纳税。(二)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的要求。(三)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服务器不在本市的,服务器数据应当在本市同步备份并接受有效监管。(四)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五)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在本市的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设施、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五)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第八条第(四)项中的规定内容进行实地勘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符合许可条件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决定。第十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或服务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有关证照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统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二)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及有效委托手续。(五)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监管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须安装交通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公安部门审验合格的行车记录装置。审验合格的车辆,监管平台自动生成《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申请人持《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和交通、公安部门审验合格的勘验证明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人持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车辆作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五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健康;(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二)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监管平台或指定服务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五)、(六)、(七)、(八)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须首先办理《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注销手续。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注册有效期为3年。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第三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确保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将车辆信息和营运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二)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三)网约车乘客客户端应当显示或可查询客户端展示车辆的完整号牌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车辆号牌信息。(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协议的,应约定造成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执行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反恐怖及治安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七)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八)平台数据库向本市网约车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九)应建立乘客服务投诉受理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乘客投诉。(十)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作价办法,须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十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十二)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十三)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十四)完成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下达的运输保障任务。(十五)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十九条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四)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五)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六)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七)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八)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九)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运营;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十)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场站揽客。(十一)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十二)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十三)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十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六)醉酒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详细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第二十二条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经营活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防范并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及时将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驾驶员有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3号)等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百万购车补贴

想开网约车去哪里租车?

网约车平台有:滴滴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易到专车、美团专车、AA拼车、曹操专车、T3出行、1号专车等。
1、滴滴出行:滴滴出行是涵盖出租车、专车、滴滴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2019年8月19日,滴滴出行开始在广州上线“网约车开放平台”,接入了第三方服务商“如祺出行”。9月,《滴滴网约车安全标准》发布。
2、神州专车:神州专车是国内领先的租车连锁企业神州租车联合第三方公司优车科技推出的互联网出行品牌。2016年7月22日,神州专车主体公司——神州优车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8006,成为全球专车第一股,新三板实业第一股。
3、首汽约车:“首汽约车”指的是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实施开发运营,“首汽集团旗下产品”。首汽约车是互联网约车平台。2015年9月16日,“首汽约车”APP正式推出,与市面现有专车不同,首汽约车车辆全部为政府许可的出租运营车辆,挂有北京出租车特有的"京B"牌照,司机持有从业许可证件,无需交份儿钱,也无需管油和维修。
4、易到专车:易到用车是最具创新商业价值的汽车共享互联网预约车服务平台,是中国第一家专业提供专乘约租车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
5、曹操专车:曹操专车是吉利集团战略投资的互联网+新能源出行服务平台,致力于成为“互联网+出行”领域,首个建立新能源汽车出行服务标准的专车品牌。

12月2日起天津静海区公交客运线路+出租车+网约车恢复营运

_关于静海区公交客运线路、出租汽车、网约车恢复营运的公告广大市民朋友:自12月2日起,静海区公交客运线路持续恢复运营,出租汽车、网约车恢复正常运营。特此公告咨询电话:天津长客运业有限公司:022-59186576天津公交三公司静海分公司:022-28871882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2022年12月1日_天津公交重要通知为贯彻落实市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知,2022年12月2日起,乘坐公交取消查验72小时核酸证明。乘车时仍需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并配合测量体温,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公交客服热线:96196_滨海关于取消查验72小时核酸证明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市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知,2022年12月2日起,乘坐滨海新区公交集团线路取消查验72小时核酸证明。乘车时仍需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并配合测量体温,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滴滴打车属于非法营运吗

滴滴打车本身不算非法营运,毕竟滴滴是注册的正规网约车公司,而滴滴平台的司机们,获得当地政府的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且网约车符合当地运行车辆的要求,都不算非法运行。
违法不违法,主要看是否为合法渠道以及合法资格,滴滴目前已经拥有了合法资格,但是它再派单给未获得合法资格的网约车司机,它就违法了,网约车司机也违法。
明知道网约车司机需要资格证及其他证明,却放任其接单。而无证的网约车司机,也明确知道自己没证,也是属于知法犯法的行为。
扩展资料滴滴出行是涵盖出租车、 专车、 滴滴快车、顺风车、 代驾及 大巴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2015年9月9日由“滴滴打车”更名而来。
“滴滴出行”App改变了传统打车方式,建立培养出大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引领的用户现代化出行方式。
滴滴打车利用移动互联网特点,将线上与线下相融合,从打车初始阶段到下车使用线上支付车费,画出一个乘客与司机紧密相连的o2o完美闭环,最大限度优化乘客打车体验,改变传统出租司机等客方式。节约司机与乘客沟通成本,降低空驶率,最大化节省司乘双方资源与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滴滴打车
滴滴打车不属于非法营运,是有正规的公司发布并投入推广使用。滴滴出行平台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天津市完成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
滴滴出行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城市有:天津、成都;沈阳、青岛 、杭州 [23] 、贵阳、宁波、南京 、厦门 、北京 、郑州、武汉。
扩展资料2012年7月10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经过3个月的准备与司机端的推广,滴滴出行9月9日在北京上线。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滴滴出行
滴滴打车本身不算非法营运,毕竟滴滴是注册的正规网约车公司,而滴滴平台的司机们,获得当地政府的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且网约车符合当地运行车辆的要求,都不算非法运行。
违法不违法,主要看是否为合法渠道以及合法资格,滴滴目前已经拥有了合法资格,但是它再派单给未获得合法资格的网约车司机,它就违法了,网约车司机也违法。所以,在抓非法网约车的时候,处理方式上不能带有偏见,能不能都罚呢?明知道网约车司机需要资格证及其他证明,却放任其接单。
而无证的网约车司机,也明确知道自己没证,也是属于知法犯法的行为,被当做黑车司机处理,也应该早早的想到后路才是了,而不是投机取巧只盼望不被交警抓到了。
目前来看,网约车和出租车之间关于“非法营运”的争论还将持续。不过,在众创联金服看来,这可能也是暂时的举措,在相关规范逐渐明确后,对于滴滴打车等网约车的管理上,可以靠近传统出租车,从而平衡智能出行和传统出租车的市场,让二者处在相对公平的起跑线上。此外,对于有助于解决打车难问题的智能出行平台,需要规范引导,而不是一刀切地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中央一级称:这是新事物,正在调研,因此未定性。总的来说,如果提供的是专车服务,大部分地方是允许的。但上海、山东淄博等地不允许!
  一、各地的交通委态度不一,多在观望,有的直接认定是违法。
  1、上海市交通委对“滴滴专车是否属于黑车”明确表态,称其为黑车且营运不合法。
  2、山东淄博作为首个叫停滴滴专车的城市,其依据是: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企业不得实行挂靠经营。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解释,即使是合法的租赁车辆,也只能从事租赁服务(不提供驾驶员服务),而不能从事常规的客运出租经营业务。
  3、南京查处了首辆非法营运“滴滴专车”。江苏规定:私家车、挂靠车不可以加入专车服务,信息平台不得为私家车、挂靠车等非租赁企业所属车辆提供信息服务。
  4、沈阳市交通局也明确表示,部分客运车辆租赁企业与私家车主借助“滴滴打车”等手机软件平台,在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或“商务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将依法对这一违法现象开展专项整治。
  二、交通部也有表态: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表示,总体上看来网上预约用车的服务对于满足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推动市场资源的配置,缓解打车难的问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带来的一些新问题,交通运输部将进行调研。
  三、滴滴打车:仅跟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签约,从不跟私家车签约合作。
  滴滴打车表示,“专车”其实是商务车,虽然外表看起来和普通的私家车无异,但属于汽车租赁公司,不在马路上巡游,只能通过电话或软件召车,提供点对点服务。是由企业自主运营,司机作为劳务公司员工,仅提供驾驶服务,交通部门负责发放营运证,并进行监管。
  那就是说,判定专车是否违规,在于专车平台上是否有私家车挂靠到了租赁公司。
  虽然滴滴专车、一号专车都声称与租赁公司合作,但是其平台上仍不乏挂靠到租赁公司的私家车,与宣传的“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不符。本来就是新事物,还想违规打擦边球,直接就是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了。
  中央的大背景是支持的,中央强调互联网+,鼓励创新创业。因此,部分地区对专车的误会,其实只是重申私家车不得进行非法运营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否认商务专车的模式。大部分地方的政策事实上已经肯定了移动互联网平台商务专车模式的合法性
不属于
不属于非法营运,滴滴打车是合法的。
滴滴出行是涵盖出租车、专车、滴滴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滴滴出行平台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天津市完成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滴滴出行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城市有:天津、成都;沈阳、青岛 、杭州 、贵阳、宁波 、南京、厦门、北京、郑州、武汉。
扩展资料
1、“滴滴出行”App改变了传统打车方式,建立培养出大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引领的用户现代化出行方式。较比传统电话召车与路边扬招来说,滴滴打车的诞生更是改变了传统打车市场格局,颠覆了路边拦车概念。
2、滴滴出行”App利用移动互联网特点,将线上与线下相融合,从打车初始阶段到下车使用线上支付车费,画出一个乘客与司机紧密相连的o2o闭环,最大限度优化乘客打车体验,改变传统出租司机等客方式,让司机师傅根据乘客目的地按意愿“接单”,节约司机与乘客沟通成本,降低空驶率,最大化节省司乘双方资源与时间。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4、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其中,线上服务能力由企业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5、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时符合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关要求的公司,即可获得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滴滴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