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汽车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 2、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 3、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2015)
- 4、2021年全省道路运输工作要点
- 5、如何制定项目管理计划
- 6、道路运输企业工作计划
- 7、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8、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
汽车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客运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规范进行运营;
二、认真做好各类车辆运行前的安全检查和登记工作,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
三、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制,坚持每趟出车前的例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四、停车场禁止火种,车辆长时间停在停车场必须熄火;
五、驾驶人员需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着装需符合安全要求和公司规定;
六、驾驶人员必需具备急救护理常识,有人工呼吸的培训经验;
七、车辆安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人人参与的原则,确保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 (姓名)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第二负责人 (姓名)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福州市晋安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的经营者和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汽车租赁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租赁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鼓励汽车租赁行业经营者实行行业自律。第五条 本市汽车租赁实行备案制度。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经营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文本;
(六)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且租赁车辆所有权人与经营者名称相符;
(七)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其中,9座以下车辆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上,9座(含)以上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第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当场为备案材料齐全的经营者发放经营备案证,为其备案车辆发放租赁汽车证。第七条 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者车辆变动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者车辆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前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终止经营手续,交回经营备案证及租赁汽车证。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为租赁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且保持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每120天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并检测合格。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租车手续办理流程、用户须知和租车收费标准。第十条 经营者在出租车辆时,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经营者和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或者变相招揽乘客。
经营者不得在租车的同时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营者信息档案、车辆状况信息档案,向社会公示经备案的经营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对不守信用的经营者实行黑名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未取得经营备案证或者租赁汽车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租车手续办理流程、用户须知和租车收费标准的;
(二)出租车辆时,未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的。
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20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租赁管理,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以汽车(不包括九座以上的客车)为租赁物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汽车租赁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租赁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租赁车辆信息的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核对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第四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鼓励汽车租赁行业经营者实行行业自律。第五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安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文本;
(六)租赁车辆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七)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行驶证载明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登记名称应当一致。第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当场为备案材料齐全的经营者发放经营备案证,为其备案车辆发放租赁汽车证。第七条 经营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者车辆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前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终止经营手续,交回经营备案证及租赁汽车证。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汽车租赁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为租赁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保持租赁车辆技术及车辆定位装置状况完好。
注册登记超过6年的车辆不宜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租车手续办理流程、用户须知和租车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租赁车辆时,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第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和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或者变相招揽乘客。
经营者不得在租车的同时向承租人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营者信息档案、车辆状况信息档案,向社会公:示经备案的经营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对不守信用的经营者实行黑名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2021年全省道路运输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道路运输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按照省厅的统筹部署,围绕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便民利民,以推动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发展,全面提升道路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力争巩固成绩、取得突破、抓出亮点,为“十四五”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重点抓好以下11方面共32项工作。
一、 全面完成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民生实事
1.坚决完成交通运输部更贴近民生实事。 2021年,列入交通运输部更贴近民生实事的工作7项( 5项主办,2项协办 ) 一是 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鼓励推动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推广95128电召服务号码,推动我省网约车电召服务加快发展,实现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电召服务全覆盖。指导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约车软件,增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一键叫车”功能,便利老年人出行。 二是 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共享站场运力资源,共建运输服务网络,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运输发展模式。依托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和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打造农村客货统筹、运游融合、服务优质、智能高效的新样板,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运输服务保障。 三是 实现道路运输驾驶员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依托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吉林省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鼓励通过“全程网办”方式,推动实现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等5项高频事项的“跨省通办”。 四是 推广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完成与部电子客票系统对接, 逐步 推动二级以上客运站实现电子客票。 五是 扩大“司机之家”覆盖范围。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物流园区等,改造建立“司机之家”,新增建设2个符合标准要求的“司机之家”,推动7个现有“司机之家”提升服务品质,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六是 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 协办 )。推动在重要城市群、都市圈等重点区域、客运枢纽等交通运输服务场站建设充电桩、充电站。 七是 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 协办 )。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和红十字会,指导交通运输客运场站普及配备交通医疗急救箱,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在条件成熟场站布设医务室、红十字服务站和医疗急救设备。
2.高质量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 指导各地主动向政府汇报,落实省政府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公交化改造线路50条的民生实事目标任务。
二、推动客运高质量发展,提高群众出行品质
3.启动道路客运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 制定《关于促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制,实施省政府绩效考核,压紧压实属地改革和维稳主体责任。 二是 指导各地采取调研摸底、专家论证、企业约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提请当地政府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确保改革稳步实施。 三是 加快推进 《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修订 准备工作, 完善 改革配套政策和文件。 四是 建立风险评估和应急保障机制,邀请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准备充足应急运力,应对罢运、停运和重点时段群众集中出行等突发事件。
4.持续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一是 指导通化市按要求完成“公交都市”试点建设任务。 二是 持续推进公交车辆新增、更新,鼓励各地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推动公共交通绿色发展。 三 是 开展全域公交新模式试点工作,在双阳开展首个“全域公交”试点创建工作,并积极培育、推动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开展全域公交试点建设,适时召开全域公交试点经验推进会议,示范引领全省全域公交发展。
5.大力推广定制客运等新模式。 一是 积极开展定制客运服务,选择“黑车”较多、客流集中的线路,实施定制客运改造。 二是 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到机场、高铁站的客运服务专线,加强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推动联程运输。 三是 鼓励客运企业形成定制客运联盟,整合共享运力资源,积极开展运输合作,拓展定制客运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6.加快客运站转型升级步伐。 一是 鼓励客运站 拓展旅游 集散和 服务功能 ,改造升级为旅游集散中心,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增加客运站收入 。 二是 支持客运站 通过自营或招商等方式成立 商贸综合体,充分利用场地、房屋等资源,开展小件快运、公共停车场、中转换乘、汽车检测、维修、汽车租赁等多种经营 。 三是 大力发展客货同站,鼓励客运站与客运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合作,开展“小件快运”业务,拓展物流服务功能 。
7.巩固农村客运发展成果。 一是 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 进一步明确农村客运公益属性, 指导各地积极向政府汇报,以退坡资金使用为契机,完善政府补贴机制 。 二是 优化农村客运组织模式, 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城市公交延伸、镇村公交、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周班、集市班、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方式,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 。 三是 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 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服务行为,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四是 加强村村通动态监管,完善 村村通客车监测系统功能,对全省建制村通客车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通返不通”问题 。 五是 建立特殊时段运输组织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各地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春耕、秋收农民集中出行运输保障长效机制,统筹运力资源,保障重点时段出行需求。
三、推动货运物流降本增效,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8.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一是 立足我省汽车、石化、农业、医药四大优势产业和农副产品布局,加强物流发展的顶层设计。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加快推进中澳公铁联运物流中心等物流园区建设,优化物流节点网络布局。 二是 推动出台关于推进我省道路货运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推动我省现代货运物流发展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 三是 积极推进多式联运,鼓励1-3户基础条件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积极参与国家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争取中央投资,加快多式联运发展。 四是 规范培育网络平台企业,发展网络货运企业2-3户,支持省内企业积极构建网络货运经营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车源和货源,形成覆盖全国的货源、运力资源池,提高物流增值服务能力,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降低社会和企业的物流成本。
9.构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构建 覆盖县乡、辐射村屯、便利高效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一是 推进“村村通物流”。 充分利用物流企业的各级分销网络、客运班车运行网络和信息综合服务网络,实现“三网合一”,结合客运体制机制改革,以客运站为节点,以客运线路和客运班车为依托,开展小件快运,物流配送业务,推动货物下乡进村到户,打通我省物流“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二是 扩展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推广公主岭、磐石、大安、扶余等地“网红带货”“商超+物流”等农村物流发展模式,指导各地围绕农副产品、特色种养业等运输需求,深入发掘农村市场潜力,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物流,激发农村物流市场活力,带动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是 优化农村物流节点布局。制定出台《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村物流发展投资扶持政策,对实施客货同站改造的客运站给予资金倾斜,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推动农村物流节点网络建设,为农村物流发展奠定基础。 四是 积极打造农村物流品牌。结合国家农村物流示范创建活动, 指导乾安县驿家人、双辽市四海物流、长岭县盛和物流、镇赉县依天物流等农村物流企业提升服务品质, 打造国家级农村物流品牌,示范引领全省农村物流发展。
10.扎实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 借鉴浙江省危货运输管理经验,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危货运输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及电子运单应用培训。 二是 贯彻落实《吉林省道路危货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危货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 督促各地尽快编制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危货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促进危货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11.积极推动国际运输互联互通。 一是 继续做好经珲春公路口岸开展进口运输俄罗斯液化石油气试运输工作,进一步深化国际能源合作,支持我省运输企业“走出去”参与能源运输。 二是 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我省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与罗先经济开发区陆海联运局协商就加强两省区国际运输合作签订备忘录,促进圈河—罗先国际道路运输有序进行。 三是 做好中俄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安装工作。
四、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
12.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 严格执行IM制度,规范汽车维护维修站建设和管理, 每月向社会公布和更新 M站 名录和联系方式,便民就近查找 M 站进行维护治理。 与 省生态环境厅 主动对接, 实现 “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 ,确保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13.强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监督管理。 一是 继续推广使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提高系统覆盖率和应用水平 。二是 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监督管理,加强维修企业备案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督促维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14.做好车辆技术性能核查和网上年审工作。 一是 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严把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技术性能 准入关,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国家达标车型。 二是 继续巩固“三检合一”和网上年审成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网上年审知识,推动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 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五、优化驾培服务质量,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15.深化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改革。 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相关考试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6.提高驾培机构科技管理能力。 一是 建立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驾驶员培训的全过程动态监管, 引导、鼓励培训机构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对合格的教练车辆、驾驶模拟器、理论教室等安装计时设备终端,设定电子围栏,自动识别正规驾培机构、教练车、教练员、学员等信息,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 二是 积极推进与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换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学员投诉率、考试违规行为、考试合格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培训机构,推动驾培市场健康发展。
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17.推动出租车行业“两化一稳”。 一是 加快推动巡游车网约化,引导巡游车行业积极深化自身改革,通过深度借助和融合互联网技术,进一步促进新老业态双向互济,良性互动。 二是 加快推动网约车合规化,强化服务意识,以长春市、吉林市两个重点城市为引领,以点带面,加快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 力争年内长春、吉林两个重点城市实现网约车合规化运营。 三是 维护行业稳定,加强行业动态监控,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处置突发事件,保持行业稳定。
18.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 一是 以分时租赁新业态为切入点,推动汽车租赁企业和租赁车辆备案制度。 二是 会同法制部门认真研究《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相关内容。 三是 以长春市为试点,指导长春市修订完善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办法,妥善解决新形势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19.提升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 将保障运营安全始终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安全 规章制度 和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 加快提升运营单位以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为核心的管理水平。 三是 切实推动《长春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落地 见效, 进一步维护轨道交通乘车秩序。
七、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最后一公里”,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20.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农村客运等重点领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力度,统筹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持续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2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与业务办理相互制约相互关联的系统运行模式,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不及时、信用评价为“黑色”的驾驶员、车辆和运输企业,通过系统判定后同班车客运联网售票、旅游客运包车牌、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等业务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并通过运政系统对其业务办理进行叫停或限制,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不完成整改不解锁”“安全隐患不消除无法上线营运”,从根本上解决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
22.应用科技手段推进非现场监管。 一是 加强动态监控设备应用。严格落实每天抽查、每月通报、每季度考核工作机制, 优化动态监控应用约谈通报制度, 认真梳理动态监控应用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形成典型问题清单,及时下发到属地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完成 全省“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指导各地抓好系统应用,发挥智能视频装置在自动识别、自动提醒、自动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行为。 二是 与公安部门共同加大协同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定期将 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与公安部门审批处罚信息比对,及时发现违法异常情况,并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向公安等部门开放动态监控、智能视频监控、外省抄告违法信息等数据资源,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长效工作机制。
23.提高应急处置和重点时段保障能力。 完善应急预案及制度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演习演练和应急车辆、人员点验。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点时段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强化极端天气和各类地质灾害预警防范工作。
八、深化道路运输改革,全面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
24.深化道路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是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材料、时限,选取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二是 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向省政数局申请个人身份信息、暂住证信息等数据接口,实现数据信息动态互联共享,方便百姓办事。
25.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全流程管理。 一是 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道路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收集、共享及公示相关信用信息。 二是 深化道路运输协同监管机制,综合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违法违规信息,对企业及驾驶员进行“黑、橙、黄、绿”四色评定划分,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提升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
26.深耕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 一是 推行电子档案。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基础上,依托“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推进许可文书电子化,建立电子档案库,实现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实时调取,逐步取消纸质档案。 二是 修订《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能力考核,实现网上办理率不低于50%。 三是 加快开展“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从业资格管理平台与省好差评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落实国家“好差评”管理要求。 四是 做好道路运输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工作,开展企业自建管理系统与省级政务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公开数据接口,规范数据交互。
九、统筹交通规划布局,稳步推进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27.加强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 一是 深入研究道路运输规划布局和重大政策,完成道路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省投资政策编制工作。 二是 加强运输经济指标分析,对多式联运和货运代理业营业收入增速指标、机动车维修业营业收入增速指标库内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跟踪,对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推进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
28.加快推进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 加强客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客运网络节点布局,改善旅客候车环境, 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2021年预计完成投资0.6亿元,新改建15个客运站项目。 二是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立公路、运输行业省地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国家和省级示范县考评、评审、通报等工作,推动农村公路港湾式候车亭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 三是 继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申报一体化示范县,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示范县的培育和指导,确保按步骤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十、坚持 慎终如始 , 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9.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因时因势调整完善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交通运输春运工作。坚持“人”、“物”同防,完善疫情防控的指挥体系、政策体系、预案体系、力量体系、物资保障体系。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运输保障工作。
30.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一是 落实公路口岸“货开客关” 政策和疫情防控举措。加强入境人员“点对点、一站式”接运。做好道路领域国际运输一线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加大冷链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力度。 二是 按照分区分级防控指南,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工具及场站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和信息登记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通过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传播扩散。
十一、加强队伍和行政风建设,夯实行业基础工作
31.做好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做好机构改革衔接工作,按照国家推进机构改革要求,切实做好行业改革涉及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划转和承接工作,做好机构改革的“下半篇文章”,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改革后的“三定”方案。
32.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和政行风建设。 一是 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弘扬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 增强 从业人员行业 归属感 。 二是 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围绕全省运输管理重点工作,深入挖掘富有运输行业特色的经验和典型, 利用网站、微信等载体, 加强行业宣传,展示行业风采,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增强行业荣誉感,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是 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强化一岗双责,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立足纠正“四风”,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增强服务意识和水平,坚决破除“玻璃门”“半扇门”现象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如何制定项目管理计划
如何制定项目管理计划
取决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要有一个完善的项目计划。那么如何如何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呢?一起来看看!
步骤1:向关键参与者阐释项目计划,并且探讨其重要组成部分。
可惜的是,“项目计划”是被项目经理误解率最高的用语之一。项目计划并非一尘不变,它是一套能够在项目周期中随需而变的灵活文件。它仿佛是一个路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指引和方向。它又如同一名行者,项目经理需要设定项目的时间跨度,用项目管理的专业术语来说就是制定项目计划。好比一名驾驶员在到达目的地的过程中会碰到道路施工或发现新路线的情况一样,一名项目经理或许需要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不断进行纠正。
常见的一个误区是把计划与项目时间线划上等号,其实时间线只是项目计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项目计划是整个计划流程中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它可以说是囊括了所有的计划资料。比方说,一个建造新办公大楼的项目计划就不仅需要包括大楼的规格、预算和施工期,同时也要包括潜在的风险、质量度量方法、环境影响等等因素。
一个项目计划需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基线:基线有时候也被称为绩效评估,因为整个项目的绩效是以此来进行评估的。这其中包括了项目的三个起始点:规模、周期与成本。它们是一个项目的基础,同时也被用来决定项目是否按照既定的进度在进行。
基线管理计划:这其中包括了整个项目中各类文件的管理。
其它计划流程中的环节还包括:风险管理、质量、资源、人员和沟通。
步骤2:分工与职责。
识别参与者-那些在计划中或者计划实施后能够从中获利的人-是一项挑战,尤其是对于那些大型的、高风险、高影响的项目。各个参与者之间极有可能产生在议程和需求上的冲突,以及在由谁参加这个问题上各执己见。比方说,一个城市议会决定要建造一栋新办公大楼的参与者名单就会与施工单位的名单有着天壤之别。议会所列出的名单中理所当然地包括了想要建造这栋办公大楼的开发商,施工单位,需要一座城市公园的公民,研究环境问题的顾问,还有市议会本身等等。而一个施工单位的视角范畴或许会小很多。对于项目经理来说有一点非常重要:必须有一个由哪些人来完成哪些工作,以及每一名参与者需要作出哪些决策的明确协议。
步骤3:拟出一个范围说明。
范围说明或许是项目计划中最重要的文件。它一般是用来获取参与者对于项目定义的批准。它是从发起人和其他参与者那里获得认同的基础,同时也降低了错误传达的几率。该文件极有可能在项目周期中进行增删或变更。范围说明应当包括:商业需求和商业问题(项目目标),列明哪些问题会在项目完成后得以解决(项目收益),以及项目所规定的范围,罗列出项目关键环节中所包括的或排除在外的交付成果,以及符合这个项目规模和性质的实施方法与组成内容。
它可以被当作为一份项目经理与发起人之间的合同,而只有在发起人批准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变更。
步骤4:开发项目基线。
范围基线。一旦交付成果在范围说明中被确认,它们就需要被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分解结构(WBS)中去。范围基线包括了项目所产生的所有交付成果,从而明确了所有必须做的工作。这些交付成果必须被包含在内。比方说建立一栋办公大楼则需要包括关于大楼本身,影响研究,地址推荐,区域规划等等与之有关的交付成果。
周期和成本基线。
1.从范围基线中识别每一个交付成果所需产生的事项与任务。任务清单的明细有多少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团队经验,项目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规格的明确度,所预期的认可范围等等。
2.识别每一项任务所需的资源。
3.预估完成每一项任务所需的时间。
4.预估每项任务的成本,采用平均小时率来计算每一项资源的应用。
5.权衡资源限制,或者每项资源能够被实际投入到项目中的时间。
6.判别哪项任务是与其它任务有连锁反应的,并且制定关键路径。
7.制定时间周期,将所有的任务和预估都列在进度表上。该进度表显示了所选的时间周期(周、月、季或年),哪些资源被应用于哪些任务,每项任务预计要花费多少时间,以及预估每项任务的开始与结束的时间。
8.制定成本基线,即分时预算,或基于时间周期的成本。
要制定这么一套流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你将会不断调整或重复上述的某些步骤。
步骤5:制定基线管理计划。
一旦范围、周期和成本基线建立完成,下一步则需要制定团队管理各种子计划的步骤。所有的这些管理计划通常包括了用以改善基线的评估和批准流程。不同类型的变更会导致不同的批准级别。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需要在范围、周期和预算中加以变更,但是一个流程需要研究所有的新需求来决定他们对项目的影响。
步骤6:沟通
沟通计划无疑是项目计划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该文件阐述了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中的哪些人需要哪些方面的报告,多久需要呈递一次,用何种格式呈递,用何种方式呈递。
潜在的问题将以何种方式出现,何时会出现。
项目信息要储存在哪里?哪些人有权访问这些信息。
哪些新的风险会呈现,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防止。
采用哪些度量方法来确保项目的质量。
在发生不确定情况时需要存留哪些东西。
一旦项目计划完成后,将它递交给每一位关键参与者是十分重要的。这种沟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评估并批准项目计划。
变更计划内容的流程。
随后的步骤-执行并控制项目计划,以及下一阶段中关键参与者的分工与职责。
顺利完成
制定一个明确的项目计划耗时颇菲。项目经理将有可能跳过计划阶段而直接进入到实施阶段。不管怎样,一个在动身前制定旅行路线的行者通常比那些随意漫步而绕弯路的行者更快的到达既定的目的地。同理,花费一些时间来制定清晰的项目计划的项目经理将能够在通向项目成功的道路上获得一个更明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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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游项目管理计划
主办单位:
XX学院XX班
春游地点:
清远小北江、黄龙峡漂流或水帘洞探险一天游
活动时间:
5月15日
一、活动对象
XX班全体学生,在这春暖花开之时,正是放松游玩的好时机,并可达到增进同学们感情的目的。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1、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学生的日常工作学习比较紧张,本次活动可以达到娱乐放松的目的,以便于学生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去。长期的工作学习将逐渐降低工作和学习的效率,而适当的放松对于提高工作学习效率有着重要的帮助。
2、陶冶学生热爱大自然的.情操,这对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帮助。沉闷的学习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必要的活动对于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有研究表明大自然的和谐对于人类心理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经常接触大自然对于人类培养一颗平和的心有很大的帮助。
3、增强同学间的友谊团结及凝聚力。在游玩的过程中,不会产生学生间的距离感和陌生感,可增强学生间的互信程度。对以后学生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帮助。
三、活动执行
1为了便于活动的开展,应提前做好一切的准备工作。在出游人数的统计方面,我们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各班对参加的人员进行登记报名。再汇总,统一安排。
2提前做好天气预报工作,出游应选在风和日丽的日子,因而要对天气的变化进行关注,根据天气变化随时对活动日程进行调整。
3在人员的编制方面我们分成两小组,分别由男女班长带队,以便于人员的管理和秩序的维护。同时两个班长应记下自己组内学生的电话号码,防止人员的走失,以便于在走失的情况下联系。
4在交通工具方面,选择旅游社已提供的豪华旅游大巴,在广大的生活区站乘坐。
5提前安排好吃饭问题,由旅游社提供,也可以由个人自备食物。并在活动结束时将垃圾带走,以免对环境造成影响。
6出游的费用由各班统一收取,统一安排用于汽车租赁、门票的购买及吃饭的费用。若去紫蓬山或大蜀山吃饭费用将不收取,由学生自行解决。
7至于出游时的照相问题可由学生自己解决。
8本次活动的费用将由出游人员个人出资,清远小北江、黄龙峡漂流是110元,水帘洞探险一天游是88元,均包括豪华旅游大巴接送、优秀导游服务、景点第一门票、个人旅游意外险、包餐。
四、活动流程:
班上组织委员做好宣传工作 征求同学们的意见 投票决定 选出方案 由班长和组织委员与旅游社商量价钱问题 最终商量好价钱后,出游经费来源为AA制班长统计出游人数 由班长收钱 去的前两天召开全体会议,下达消息讲解春游当天的行程,让全体同学对行程有大致的了解,同时提醒全体同学们出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例如不要私自离队独立行动,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等 负责人应当提前了解有晕车症的同学,并做好相应的措施 出游者准时在统一的候车地点乘坐大巴 文娱委员安排在行车过程中车上娱乐活动 一起游小北江 在船上享受地道的当地午餐 分开游玩,班长应时不时检查人数,注意安全 游玩时间约五小时 清点各自带的物品,确定人数 集中从清远坐车回来(约2小时车程)
五、本次活动的注意事项:
(1)出发前由负责人做好有关出游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醒同学们不要私自离队,要集体行动,出游者需要持有本人有效学生证。
(2)行为举止大方得体,不在风景区里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破坏公物,破坏环境。
(3)在游玩过程中,注意看护好自己所携带的物品,避免丢失或者损坏去漂流的同学记得多带套衣服出行时由同学们自己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应急药品,如清凉油、风油精、晕车丸等等,以处理突发状况。
(4)按30人以上报价,人数不足请补车费差价,提醒全体同学们出发前手机充足电,出游全程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方便联系。
六、应急预案:
1、如果3月31日出现恶劣天气,不能如期正常出行,则活动时间改期,活动时间再议。
2、如果出发前出现有因身体不适不能参加,对该同学进行合理安排,让其留下休息。若发生在游玩过程中,则应当就近联系负责人,并及时联系医生,事先由负责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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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路运输企业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路运输企业工作计划1 按照铁道部的部署,根据各站段客流调查报告和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需求,南宁铁路局中秋、国庆期间旅客运输有关安排如下:
一、运输期限
20xx年中秋节运输期限为9月21日至24日,共计4天;国庆节运输期限为9月28日至10月7日,共计10天。
二、客流预测
中秋期间全局预计发送旅客52万人次,日均13万人次,同比增加0.9万人次,增长1.8%;国庆期间全局预计发送旅客136万人次,日均13.6万人次,同比增加2.8万人次,增长2.1%。
三、运能安排
1、直通运能安排。一是继续做好世博会期间进沪能力安排,密切追踪客流变化,优先满足沪杭方向的客流需求;二是确保T6次、K22次、1562次、1558次、2572次等热门直通车满轴运行;三是9月30日-10月7日长沙-湛江加开L327/8次临客,经由京广、湘桂、益湛、黎湛线,由广铁担当,使用2组普通车底开行,临客编组、停站时刻等事项另电通知。
2、管内运能安排。充分挖掘车辆资源潜力,采取加挂车辆等措施增加管内运能,重点对南宁-桂林、南宁-贺州和桂林-茂名等方向的管内列车进行加挂扩能。
四、主要利民措施
1、强化售票组织。一是车站增开售票窗口,实行多渠道、多方式售票,延长售票时间,主要客流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售票,努力增加发售量;二充分利用快速售票厅和代售点的售票能力,实现购票旅客分流,减少旅客排队时间。
2、加强客运组织。一是防止旅客列车过度超员,合理控制超员率;二是做好旅客乘降组织,防止旅客拥挤、对流、抓车、钻车、跳车和横越线路,严防旅客意外伤害的发生。
3、提高服务质量。一是认真做好旅客列车上水工作,保证站车供水设备良好,及时供应开水;二是严格执行列车出库上线标准,保证车辆各项设备齐全、质量良好;三是加强站车卫生环境的整治,为旅客创造清洁舒适的旅行环境。
道路运输企业工作计划2 各科、室、所:
在新的一年里,我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以六中会全精神为指导,按照市运管局、区交委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418”战略部署,以改革和发展为工作中心,更加积极地抢抓机遇,更加科学地谋划发展,更加有效地难题,推动道路运输实现新的跨越,切实提高运管机构“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能力,更好地为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将20xx工作要点安排如下,请各科室所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公交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深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发展公共交通。不断优化公交营运线网,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市民快捷、舒适、安全、舒心的出行需求。
二、实施出租行业体制改革
以“公司化自营、员工化管理”为目标,深化出租车体制改革,理顺出租车经营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出租汽车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出租车行业整体形象,实现出租车行业稳定。
三、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推进工作
积极总结农客工作经验,在全区全面发展农客,力争做到全覆盖。逐步扩大公交客运范围,适时开通中心场镇公交客运,拓展毗邻区县农客发展范围。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服务。
四、切实抓好行业安全
继续加强“双基”’建设,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准入管理和后续监管,实践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整改,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
五、努力提升货运集约化水平
加快现代物流站场建设,规范货物集散地管理,树立现代物流理念,使传统物流加快向现代物流转变,同时,将工业企业货物仓储、货运场站逐步规范管理,完善行政许可机制,规范零担货运站场,积极引导和发展物流配送服务。
六、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
全面清理汽车租赁公司及车辆,摸清汽车租赁公司的情况和车辆情况,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汽车租赁市场秩序。
道路运输企业工作计划3 一、加强行车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及时完成各项铁路运输部任务
下半年,运输部将依据原料部门下达的原料煤采购计划,及时、有效进行作业情况的掌握,积极的同铁路部门做好沟通,进行联系,杜绝和避免调卸事件发生,为公司维护权益。
15年11月12月份,加大对冬季卸煤工作的投入力度,做好应对集中到达和冬季卸煤困难的相关准备,熟悉应急预案,加强和铁路相关站段的沟通,争分夺秒,保证冬季卸煤顺利进行。
二、全面开展好15年下半年的安全工作,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达成。
15年下半年要继续开展好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形式要多种多样,内容要丰富。特别是要进一步丰富员工教育手段,将多媒体平台,网络平台等培训手段运用要持续加强,受到员工普遍好评的事故案例学习活动要持续推进,确保15年下半年员工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做好安全研究会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完成全部课题的研究,总结开展活动的成果,利用研究和推进车机联控相关工作的机遇,进一步开展好铁路安全行车工作,对各个行车作业环节进行监控和互控,保障行车过程安全。深入研究解冻库相关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通过20xx年冬季解冻库使用的情况,进一步发现和查找解冻库相关问题并及时整改解决,保障解冻库冬季使用的安全。
组织应对特殊天气、气候的各项工作,7、8月重点抓好防暑降温、防汛工作,各种防汛物资要准备齐全,防汛人员要开展好预案演练。确保整个系统能够良好应对各种汛情。组织好解冻库的冬季使用工作,制定安全可靠的点火方案,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解冻库正常投入使用。开展好冬季铁路卸车工作,积极和备煤车间配合进行工作,主要各个岗位员工的人身安全,消除冻块和道掩,防止出现人员伤亡和路车脱线等事故。
三、积极有效的开展设备基础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良好运转。
20xx年下半运输部要做好以下设备工作
1、由于0104机车按照机车检修规程的要求已经超过了机车中修的年限,应该对0104机车进行中修,以确保机车良好技术状态,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开展。运输部将组织好机车中修工作,保障公司重主要设备的维护运行。
2、对现有无线列车通信设备进行更换,根据太原铁路局相关要求,要对机车现有495深圳长龙机车电台,更换成CIR设备,以满足迁曹线使用要求。
3、3号路道口、中厚板道口进一步加强维护,保障道口各项设备、设施良好和行车安全。
4、依照国铁要求进一步对机车进行各项技术改造,使机车的使用便捷性和安全持续提升。
四、持续开展节支降耗工作,降低部门运行费用。
下半年运输部将持续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对现有材料及备料库的废弃材料进行修复利用。各项施工和日常检维修,置换下来的各种设备、材料运输部要组织委外单位进行二次利用的研究工作,对可以二次利用的运输部要进行重新修复使用。
道路运输企业工作计划4 为加强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意识,有效控制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服从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控制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长周期安全运行。
一、安全工作重心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方针。全员、全过程、全天候为安全管理原则。建立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分开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杜绝违章违纪现象,保障运输安全。
二、安全目标
1、重、特大运输事故为零;
2、无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
3、人员轻伤和其他一般安全事故率不超过0.3人.次/百万公里;
4、重伤可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2、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按比例足额提交安全经费,车主足额投保各种责任保险,化解安全风险。
3、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货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切实加强装卸、押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4、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顿必须的投入,做到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认真落实。
6、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运输过程监控力度,节假日期和特殊时期企业领导必须坚守现场,确保运输安全。
7、合理进行了工作安排,加强协调沟通,抓好关联部门的交叉管理和工作变动时段的管理。
8、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组织开展综合、专业、节假日等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加强全员安全技能、意识培养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新进运输经营户的安全教育,严格把握新增人员的从业素质,使之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合格上岗。
2、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危化物品操作处置技能和安全意识。
3、抓好维修企业、驾培学校特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等到工作,保证100%有效持证上岗。
4、组织开展线路、车队安全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日常安全教育,以企业、车队为单位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技能,提升管理水平不。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查找隐患,加大整改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6、开展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各种竞赛活动,进一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这。提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制度的'自觉性,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开展“三查三反”(三反:反松懈、反麻痹、反违章;三查:查思想、查落实、查隐患)活动,尽可能的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三)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把防火、防爆炸、防污染作为危化品运输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从管理中进一步完善。
2、加强对车辆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检查,确保随时有效好用。
3、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驾培场地配置的应急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落实专人负责。
4、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应急处置及自救能力。
(四)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活动。
1、春运之前,组织农村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集中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对农村客运站场的安全巡查。
3、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相关专项行动的集中活动。
道路运输企业工作计划5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确保在道路运输中的安全的进一步固本强基,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不一的坚持“以信誉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新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夯实基础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矛盾,切实提升我司渣土运输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管理层次,推动企业建立预防为主,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减少和杜绝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任务计划
(一)安全组织保障
(1)加强对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加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析车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精神、交警队的要求归纳公司的安全行车工作的情况,对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总结,并采取多种形式举办讲座、观看视频、事故案例分析,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监管能力。
四、制度建设
安建办对安全工作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对不适应安全行车,无操作性的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安全办讨论后下发执行,保证制度适用有效。
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0年8月27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制定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运输辅助业,包括客货运输站(场)服务、货运代理和配载、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 市、县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市容市政(城管)、工商、价格、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道路运输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道路运输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客货运输站(场)枢纽、应急运输保障以及农村客运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财政扶持。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 鼓励道路运输科技进步,推进道路运输信息化和物流信息平台、物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展新能源道路运输,促进节能减排,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城市配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等现代运输方式。推进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封闭式货物运输方式。
第七条 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会员的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参与道路运输相关法规、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择优、无偿的方式,合理引导客运、货运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发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应当对营运车辆加强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等车辆,安装和使用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接的监控设施、设备;
(二)客运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按照规定设置标识,禁止在车厢内外喷涂、张贴、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标志、标识,客运车辆按照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悬挂标志灯、牌;
(三)定期对客货运输车辆、教练车、租赁汽车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四)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类型等级复核。
第十条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应急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人民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一条 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考核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记分考核。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客货运输驾驶员、教练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客货运输驾驶员、教练员被依法吊销、注销、撤销驾驶证的,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企业通报,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公安部门应当根据驾驶员从业申请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安全驾驶证明。
第三章 客货运输
第十三条 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客运班车实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车辆使用城市公共汽车车型的,参照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超市、商场、房地产企业、航空公司、医院等经营单位使用车辆定点、定线免费接送服务对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按照营运方式纳入班车客运管理或者包车客运管理。
学校、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客车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
第十五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变更班次、起始地或者目的地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应急运输任务外,起始地或者目的地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单程包车回程载客的,应当向回程客源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新增或者更新客运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省际和市际包车的,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应当达到高级;从事县际和县内包车的,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第十七条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快递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客车从事快递运输,并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证件。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配备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和安全管理,并按照规定填报监控数据及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按照核定的类别、项别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设有固定的停车场所,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新村)或者其他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运输辅助业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客货运输站(场)规划。客货运输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客货运输站(场)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应当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农村客运站(亭)等设施。
市、县级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城区范围设置适当数量的客车停靠点。
第二十条 一、二级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站前广场、售票厅、候车厅等场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建立的监控系统。
需要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进站证件,服从客运站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从事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的封闭、硬化停车场和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库房。
从事仓储理货经营的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不少于二千平方米的库房或者五千平方米的场地。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经营场所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代理、配载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
1.经营货运代理业务的,其营业用房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营业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2.经营货运配载业务的,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但进入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其营业面积及仓储面积可以按照市场设施条件核定。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装卸、信息等设施、设备。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具有从业资格证的维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价格结算员,以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常用配件价格和工时定额等内容。
机动车托修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为车辆喷涂或者改装客运出租、货运出租、教练车标识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从事机动车维修直营连锁经营的,其总部与各网点可以在市区或者本县级市范围内共享技术负责人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大型维修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下列要求的相关材料: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场地、设施、设备和计算机控制检测系统;
(二)有必要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检测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
(四)检测设备经计量检定合格。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第二十六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教练车道路运输证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注册地经营,并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活动。
第二十七条 教练员应当具有教练员证,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和随车电子教学设备,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
教练员不得酒后教学或者让学员单独驾驶教练车,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
学员应当遵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有权选择教练员,并与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协商培训时间。
第二十八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租赁车辆应当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道路运输证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有二十辆以上客车,每辆座位数不超过十二座;
(三)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三级以上,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但婚车租赁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年以上汽车租赁的,可以提供驾驶劳务,其驾驶员应当取得客运从业资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人员参加,持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文明执法。实施上路检查时,不得妨碍道路畅通。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便于识别的道路运输稽查标志和示警灯。
第三十一条 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又无法当场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道路运输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件。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客货运输或者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客货运输车辆、教练车、租赁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越车辆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实施暂扣措施的,在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暂扣措施。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客货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整改不合格或者超过一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经营,或者开业申请时承诺的开业条件在承诺期限届满未履行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第三十三条 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机动车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配件行为的,应当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工商、公安、市容市政(城管)、旅游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客运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组客、拉客,以及违反规定行驶、停靠车辆等行为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前述行为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监控设施、设备的;
(二)客运车辆、货运出租汽车、教练车未按照规定设置标识,或者在车厢内外喷涂、张贴、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标志、标识的;
(三)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营运标志牌的;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悬挂标志灯、牌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从事包车客运活动,起始地和目的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或者单程包车回程载客未备案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考核周期内记分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暂扣、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客货运输从业人员、教练员、为租赁车辆提供劳务的驾驶员未携带从业资格证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运输辅助业经营的;
(二)客运班线经营者变更班次、起始地或者目的地,未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越核定的类别、项别,运输危险货物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维修技术人员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为车辆喷涂或者改装客运出租、货运出租、教练车标识、设备的;
(三)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的;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的许可,但使用无相应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汽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每辆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一)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活动的;
(二)教练员未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和随车电子教学设备,或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的;
(三)无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的。
教练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暂扣教练员证三个月至十二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货运输、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不符合开业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开业条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暂扣车辆,当事人三十日内不来接受处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告知后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送交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保管费,抵扣应缴罚款后,余款退还当事人,不足部分予以追缴。
第四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 1月 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2002年9月18日修改的《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3月2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1997年4月25日修改的《苏州市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2000年6月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2004年7月22日修改的《苏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配件经营行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
(一)构建便捷的客运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1、构建完善的道路客运服务网络,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构建班线客运快捷服务网络。加快班线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整合,完善客运线路招投标管理制度,推进道路运输许可审批的规范化,促进运营管理公司化、客运车辆舒适化、服务标准规范化、运输组织科学化。探索形成新型的客运组织模式和客运站点体系,大力优化长途客运资源配置,拓展中短途客运市场,发展机场班车网络等特色客运服务,促进与其他客运方式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班线客运的规模效益、网络效益和机动化优势,全面提升道路客运的服务品质和整体竞争能力。完善农村客运普遍服务网络。建立与农村公路等级、通行车型、载客限载、运行限速、通行时间等指标协同的农村客运线路审批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客运线网布局。建立以城带乡、干支互补、以热补冷的资源配置机制,对于偏僻地区的农村班线,可采取与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探索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赶集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班次。稳步推广农村客运的片区经营模式,将企业经营范围由线路划定改为区域划定,鼓励实行公司化经营。建立农村客运财政奖励制度,加大政府对农村客运的投入和补贴力度,对客流不稳定、实载率低的线路进行扶持,经济发达地区要依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按照城市公交的政策、标准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建立旅游客运精品服务网络。整合旅游客运资源,实现旅游客运与旅游市场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监管,转变旅游客运运行机制,优化整体发展环境。鼓励旅游客运公司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不断完善旅游包车经营网点,打造旅游客运精品服务网络,满足游客高品质、个性化的运输需求。2、统筹区域与城乡客运资源配置,促进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的服务功能,加强城乡公共客运的服务衔接。鼓励城市公交向城市周边延伸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鼓励发展镇村公交,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城乡结合部要加强城乡客运资源的统筹配置,鼓励多种模式统一线路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工程,统筹协调城乡公交客运在票价、税费、补贴、通行等方面的政策。加快发展适合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安全、实用、经济型客车。稳步推进区域间道路客运统筹协调发展。支持条件适宜的地区打破区域行政分割,鼓励开通区域公交化班线,有效覆盖沿途乡镇,逐步实现客运线网的区域融合。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城际公交协调机制,统筹建设城际、区间专用候车亭和招呼站,探索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统一的客服标准和运行监管机制。支持并规范引导城乡客运经营者在节假日、春运等高峰时段跨市、跨区域的互助合作或运力调剂。3、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协同互动,实现优势互补。推行与其他客运方式的差异化发展战略。积极应对综合运输体系中其他客运方式加快发展的挑战,不断优化线网布局,合理控制新增一类客运班线。对年平均实载率低于70%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不得新增运力。引导道路客运企业创新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稳步拓展短途、多样化与个性化客运市场,优化中长途客运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精品班线、机场快线、商务快客、短途驳载等特色客运业务,进一步丰富道路客运服务品种,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性格局。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服务衔接。强化道路客运衔接铁路、机场等枢纽、港站的集疏运功能,加快完善道路旅客集疏运服务网络,科学安排班次密度。促进道路班线客运与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客运方式的有效对接,积极发展旅客联程运输,充分利用道路班线客运资源,运输邮政包裹快件,加强与邮政网络的协调与融合。(二)提升货运组织化水平,服务现代物流发展。1、创新道路货运发展模式,提高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新型货运组织方式。大力发展各种专用运输、鲜活农产品及高附加值货物直达运输,加快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定班定线的货物运输、汽车列车运输、冷链运输。支持零担、快运、货运代理、城市配送以及利用班线客运为依托的小件快运等经营业务的网络延展。鼓励有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向物流企业转型,建立全程、无缝、连续性运输经营组织和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工程,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探索甩挂运输运营组织模式,进一步完善促进甩挂运输全面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快优化货运车型结构。推进车型标准化改造,完善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综合性能检测标准,加快发展标准化程度高、自重轻、承载量大、安全性能好和能耗低的货运车辆,推进货运车辆大型化、厢式化和专业化,鼓励发展集装箱、厢式、冷藏、散装、液罐、城市配送等专用运输车辆和多轴重载大型车辆。2、着力培育重点货运物流企业,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大力培育龙头和骨干货运企业。从市场进入、车辆更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运作的现代道路货运企业,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和骨干。“十二五”末,全国道路货物运输业户中,道路货运一级企业达到50家,加快引导龙头和骨干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网络、品牌、货源组织等各方面的优势,通过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经营规模和网络,对中小货运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户起到引导、示范、整合、规范和服务的作用。对分散的道路货运资源实行整合。促进重点道路货运企业向物流服务商转型。在全国开展重点道路货运企业物流转型培育工程,引导道路货运企业转变经营理念,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组织管理手段,为用户提供集运输、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促进货运企业加强与生产、商贸企业的合作与联盟,拓展一体化物流和供应链集成等高附加值的物流服务。引导和规范货运代理、无车承运人等运输组织的发展,鼓励拓展现代物流服务。加快推进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服务发展。 专栏4:促进货运与物流发展重点专项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各省(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选择一批具备良好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通过对其物流信息化建设、物流设施装备更新的引导和扶持,鼓励其延伸物流服务,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甩挂运输试点工程:在全国组织开展部、省两级甩挂运输试点工程。择优推荐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有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有一定的甩挂设施装备条件的企业作为试点对象,重点对试点企业(项目)的甩挂作业站场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改造、甩挂运输车辆购置更新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大力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加强政策引导,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引导干线公路营运货车向重型化、轻质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强化出租汽车市场管理,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1、引导出租汽车科学发展,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引导出租汽车科学发展。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和运力规模,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优化城市客运结构。完善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机制。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按照“产权明晰、权责对等、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要求,完善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机制。完善运价与油(气)价联动机制,保持出租汽车与城市公共交通的合理比价关系,引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2、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法规制度。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促进出租汽车企业诚信经营,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优质服务,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采取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出租汽车市场动态,细化管理内容,提高资源合理配置与决策分析能力,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3、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促进汽车租赁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法规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汽车租赁法规、规章,并纳入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立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制定汽车租赁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比,促进汽车租赁企业诚信规范经营。完善汽车租赁服务网络。引导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引领、经营主体多元、网络覆盖全国的汽车租赁服务体系。鼓励规模大、管理好、信誉高的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的汽车租赁网络。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合作经营,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汽车租赁服务模式。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开展异地还车、电话预约、电子商务、企业相互间代办业务、电子货币结算等业务,鼓励与交通运输企业、宾馆、旅行社、商务门户网站等开展合作,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培育汽车租赁发展环境。支持汽车租赁企业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行业及汽车产业链各环节的紧密合作,完善消费者诚信体系,增强企业发展能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诈骗租赁汽车等犯罪行为。(四)提升运输辅助业服务水平,强化规范诚信经营。1、推进维修连锁经营,强化维修质量管理。鼓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大力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加盟连锁经营,树立维修品牌,统一服务质量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达标活动,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依托品牌优势积极拓展电话咨询、维修、检测、救援等全方位服务。“十二五”期末,在全国培育形成5~10个全国性的机动车维修品牌企业和若干个区域性机动车维修品牌企业。强化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建立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体系,对配件经销企业经销配件、维修企业使用配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机动车维修质量动态监管体系,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推进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全国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完善区域性救援服务网络,加快建设机动车维修救援信息服务系统,提高救援响应速度,50公里以内1小时内实现救援。2、开展素质教育工程,提升驾驶员培训质量。大力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继续推进驾驶员计时制培训,强化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和绿色驾驶技能培训,全方位提高学员的驾驶技能和驾驶道德操守。加强营运驾驶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全面推行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大力推进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着力强化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驾驶员培训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推进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以及教练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设,教练员持证上岗比例达到100%,建立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络培训和远程教学,丰富培训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五)加快国际道路运输发展,提高运输服务能力。1、强化对外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外交、经贸合作的总体战略,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运输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汽车运输协定的签订、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加入有关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公约。逐步消除国际道路运输发展的非物理性障碍。开展双边或多边国际道路运输事务级会谈,积极协调各国与国际道路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消除各种非物理性障碍,延伸和拓展运输线路,大力推进便利化运输,促进公平竞争。2、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国际道路运输服务能力。理顺国际道路运输口岸管理体制。加强与海关、边检及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查验和监管职责,确保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国际道路运输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国家道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运输车辆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六)加快枢纽站场建设,提升集约化组织与服务能力。1、加快城乡公路客运站场建设,提高便捷化服务水平。加快公路客运枢纽站场建设。加快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客运站场建设,推动区域性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和建设,初步形成与城镇布局相协调、方便百姓安全便捷出行的公路客运枢纽站场系统。重点建设集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中转换乘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效果的综合客运枢纽。加快城市出租汽车停靠站和服务区建设。改革和完善公路货运枢纽站场的投融资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加大农村客运站场投资建设力度,积极推进重点镇等级客运站建设,切实加快行政村招呼站、候车亭建设步伐。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强化农村客运站点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探索建立农村客运站管养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村客运站特别是简易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成后的日常养护管理问题。促进农村客运与其他客运系统在站点功能和布局上的衔接。2、健全公路货运枢纽节点体系,提升物流组织能力。优化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布局。推动公路货运枢纽站场与港口物流园区、空港物流园区、铁路集装箱站场统一规划建设,促进其与政府规划的产业园区、商贸市场、国际口岸的有效对接。“十二五”期间,在全国所有百亿元专业市场,国家、省级工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国家一类口岸,规划建设1-2个与之相配套的公路货运站场。积极推进农村地区货运站场建设,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物流节点网络。完善公路货运枢纽站场服务功能。加大对甩挂运输等专业化作业场站的投资补助力度,鼓励公路货运站场经营主体积极拓展仓储、分拨配送、流通加工、保税等服务,大力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运输组织及仓储管理技术,加快向现代综合物流园区转型。加快推进全国二级及以上公路货运站场的升级改造。 专栏5: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公路客运站场和综合客运枢纽:地级市至少拥有1个一级客运站,县及县级市基本拥有1个二级客运站。建设与铁路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约100个,其中,在36个中心城市重点打造约40个集公路、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多种方式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和公路货运枢纽:在全国196个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共建设200个左右的具有综合物流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或公路货运枢纽。 (七)健全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提升整体保障能力。1、加强安全源头治理,严格各种防范措施。加强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进一步推进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贯彻落实,规范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推进汽车客运站安装监控设备、电子显示设备和危险品检测仪。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深化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客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顽疾。强化道路货运源头治超。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的管控体系,全面实施货物装载源头运政派驻和巡查制度,将基层运管力量向货物集散地和运输源头延伸。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切实把好车辆准入关,加大对营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和支持公路货运站场推行货运车辆入站诚信验证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对营运车辆生产、改装、运行等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综合管理。不断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装备技术要求。加强维护检测和等级评定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综合性能检测许可证制度,加强资格管理。构建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信息平台,实现全国范围的车辆技术管理信息共享。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春运及“黄金周”等重点时段、重点营运车辆、重点区域和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客运站源头管理和违法经营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推进车辆运行的全程动态安全监管,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必须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快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严格营运驾驶员的培训与考试,严把营运驾驶员准入关,对不符合相应资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配合安监、公安部门,对发生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发证进行责任倒查。切实加强对违章违法驾驶员的管理。全面推行运输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生产评估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构建安全生产内控机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安全管理员资格制度,推动安全管理制度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安全设施和技术装备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督促运输企业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督。全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体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资质等级评定等相结合。3、建立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道路应急运输指挥调度中心。根据公路水路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要求,依托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国家、省、市三级道路应急运输指挥中心,并与国家、省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相互对接,实现各级指挥调度中心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指挥调度能力。健全各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及运输企业应急预案,建立“组织健全、权责明确、协调有力”的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和“分级响应、反应迅速、运行高效”应急运行机制。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按照“平战结合、分级储备、统一指挥”的原则,依托大型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以省为基本单元,与交通战备运输保障相结合,构建国家应急运输保障车队,应急运输车队数量各省(区、市)不少于300辆。以地市为基本单元,分别组建地方道路客、货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地方应急运输车队数量客车不少于50辆、货车不少于100辆。强化应急运输队伍、应急运输装备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应急演练,应急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建立应急运输征用补偿机制。按照“谁征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资金为保障的运力征用补偿赔偿机制,切实保护被征用车辆的合法权益和参与应急保障的积极性,形成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长效机制。建立应急运输车辆和应急装备购置、组织应急运输培训演练、客货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应急功能建设补助制度。(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道路运输发展质量。1、加强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基础信息平台。加快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深化部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建立长效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制度。探索建立部省两级道路运输数据中心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模式,完善数据的采集、更新机制。在统一组织建设的行业通信网络总体框架下,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覆盖部、省、市、县四级运政管理机构的广域通信信息网络。积极推广应用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实现全国道路运输信息系统与治超信息系统联网与信息共享,加强对超限货运车辆的联防联治。加快基础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建设和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道路运输服务网站和服务热线,及时发布各类服务信息,实现道路运输业务网上办理,并提供咨询、投诉、预约等服务。建设部省两级道路运输行业综合运行分析系统,为经济运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依托道路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和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应用,推进道路运输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重大工程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货物甩挂运输信息平台示范工程建设。2、推动企业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引导货运企业建立车辆指挥调度、货物跟踪查询、订单处理及甩挂作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智能标签、智能化分拣、条形码技术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到维修、租赁等汽车后市场服务体系。规范引导企业接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交通通信专网和社会公网资源,稳步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向综合客运枢纽、物流园区、运输企业、汽车检测站、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维修企业等的延伸。3、加快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快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建设。建成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危险品运输车辆、班线客运和旅游包车的入网率达到100%,构建联网联控系统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和车辆上线率,确保系统稳定可靠、有效运行。制定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终端产品及数据交换的技术标准,降低系统运行、维护成本。建立维持系统平稳有序运行的机构及资金保障制度。逐步开发涵盖应急运输指挥调度、安全动态监管、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在内的卫星定位联网联控信息服务系统。加快全国道路客运售票联网系统建设。构建以道路客运站场信息平台为基础的道路客运售票联网系统,推进跨区域的客运售票联网系统和电子客票系统建设,为旅客提供网上售票、电话订票、邮政网点售票、信息咨询等便利的售票服务。加快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分别建设和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建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部、省、口岸三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国际道路运输企业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推进与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信息交换与共享,促进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控和快速通关。(九)大力发展绿色道路运输,突出行业节能减排。1、强化节能减排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强车辆燃料消耗和排放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燃料消耗量检测、车型动态管理、车辆配置及相关参数核查等配套监管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道路运输证》配发与车辆燃油消耗量监测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测考核体系。加快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能源消耗和排放统计及分析制度,将节能减排统计指标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统计体系。研究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评价体系,制订监督考核和奖励办法。建立重点耗能单位联系点制度,加大能源消耗监控力度。研究建立针对运输企业的节能降耗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2、加强节能减排政策引导,加快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大节能减排政策引导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降耗宣传活动,增强节能减排意识。鼓励运输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油型车辆。鼓励道路旅客运使用新能源环保型车辆,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混合动力出租汽车。鼓励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设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要求,在强化节能减排基础上,积极探索道路运输行业从能源结构、发展模式上走清洁化、绿色化的道路,系统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整合节能减排的各项技术、政策、制度,加快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3、优化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推广节能管理经验。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效率。全面推动甩挂运输、网络化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的发展,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组织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程,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推广绿色驾驶和绿色维修经验。在驾驶员培训中增加节能操作技术内容,在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加强节能相关知识的考核。广泛组织运营车辆节能操作竞赛,推广节能减排经验。鼓励企业加强节能驾驶和节能操作管理。推广应用驾驶员培训模拟器和多媒体教学,有效降低驾培能耗。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废气、废水、废油的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