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出租车新政策,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4-24 22:58:40 浏览13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本文目录一览:

2021年出租车新政策是什么?

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明确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
由城市人民政府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是深化巡游车改革。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三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体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四是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为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五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
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运营活动,强化全过程监管。
六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自职责,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2021年出租车换新能源新政策

2021年出租车换新能源新政策如下:1、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及燃料电池汽车;2、二手车异地交易,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全面打通二手车市场堵点、痛点,加快形成二手车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二手车流通和新车流通一样便捷;3、二手车销售增值税征收率下调,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状况、故障及主要问题等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写年度报告(见附件6)。年度报告应当在新能源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内存档备查。第十九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或者动力系统(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与已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同的,或者增加、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材料,原则上应当进行现场审查。取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或者燃料电池汽车产品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相同类别的纯电动汽车产品准入的,只进行资料审查。第八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文件。(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手续的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出租车2021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一、减少或取消出租车燃油补助
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将退坡减少。出租车2021年油补政策暂未出炉,但是从此前发布的方案来看: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二、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
彻底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对于政府已经收取经营权使用费的,可以一次性退还,也可以通过税收返还等形式分期退还,把利益再次归还到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手中。
三、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
以往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被公司据为己有,但2019年全国出租车行业喜迎开门红,两权合一再传佳音,产权经营权回归实际出资人!也就是说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可转租,更新和变更。更车时可自行按照市政府要求采购车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2021年上海网约车新政

1、2021年上海市网约车新政策伴随着手机的普及化,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显得愈发的便捷,出门口打一个网约车,外出就能搭乘,免除了等租赁或是公交车的苦恼,为大家节省了_间。那_上海网约车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笔者就给各位搜集整理了有关这块的法律法规,期待对您有些协助。上海市网约车新政策最新政策上海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与服务多个要求(2021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第一条(目地与根据)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出租汽车领域建康_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标准本市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的运营服务项目个人行为,确保经营安全性和顾客合法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制订本要求。第二条(应用领域)本规范适用本市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下称网约车)运营服务项目以及相关的管控主题活动。第三条(发展趋势标准)本市网约车发展趋势理应坚持不懈依规管理方法、低碳环保、安全运营、公平交易、确保顾客合法权利的标准。第四条(货运价格)本市网约车货运价格推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管理方法单位)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机构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其归属的上海大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办承担网约车的主要管理方法和监督工作。本市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社保、发展趋势改革创新、环境保护、税收、工商局、品质质量监督、商务接待、经济发展信息化、金融信息服务、网信办及其我国驻沪通讯、商业保险监管等单位依照分别岗位职责,执行有关监管。第六条(网约车平台标准)在本市申请办理从业网约车运营服务项目的,理应具有线上与线下服务能力。条件除合乎《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与服务细则办法》(下称《办法》)的要求外,还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非本市申请注册的公司法人应该在本市开设子公司;(二)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信息连接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机构的领域监管平台;(三)在本市有与申请注册车子数和驾驶员总数相一致的办公场地、服务点和管理者;(四)购买保险托运人责任保险。第七条(网约车平台申报材料)在本市申请办理从业网约车运营服务项目的,除向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单位递交《办法》要求的资料外,还应该递交下列原材料:(一)注册地址省部级道路运输主管机构提供的线上服务工作能力评定_果汇报;(二)在本市的办公场地、服务点和管理者等信息。第八条(网约车车子标准)在本市从业网约车运营服务项目的车子,除合乎《办法》要求的情况外,还理应满足以下标准:(一)在本市申请注册备案;(二)做到本市要求的可予以注册备案的车辆环保标准;(三)车子轮距做到2600mm之上;(四)根据生产经营性车子环境保护和安全系数检验;(五)购买保险生产经营性交通强制险、生产经营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旅客意外伤害险;(六)安_符合规定的移动式车截GPS定位设备,数据信息信息连接领域监管平台;(七)安_能向公安部门推送紧急信息的紧急警报系统。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标准)在本市从业网约车运营服务项目的驾驶员,除合乎《办法》要求的情况外,还理应满足以下标准:(一)本市户口;(二)自申请办理之此前一年内,无驶车产生5次之上公路交通安全性违纪行为;(三)自申请办理之此前5年内,无被注销出租汽车职业资格证的纪录;(四)截止到申请办理之日,无5起之上公路交通违纪行为贷款逾期并未接纳处置的情况。第十条(批准有效期限)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单位做出行政许可事项决策的,向网约车平台企业派发有效期限为三年的《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许可证》;向车子派发有效期限为三年的《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运送证》;向驾驶员派发申请注册期限为三年的《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十一条(网约车车子申请办理限定)本人只限为其全部的一辆车子申请办理从业网约车运营,且其须拥有《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除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人外,别的企业全部的汽车不可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营。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人全部的车子和驾驶员从业网约车运营的,理应合乎本要求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并向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单位申办相关有效证件。第十二条(严禁跨行业运营)网约车和巡街出租汽车(下称巡街车)不可超过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和缴税)网约车平台企业理应严格遵守实价的要求,在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和经营地显眼部位立即、精确公示公告服务项目_容、收费标准、举报方法等,不可扣除其他未作表明的花费,并向客人给予本市电子器件或是纸版出租汽车税票。网约车平台企业和驾驶员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向本市税收单位纳税申报。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义务)网约车运营管理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对旅客的损害担负代位求偿义务。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与驾驶员签署劳动合同书或是协议书。创建劳务关系的,理应依规签订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依规交纳社会保险金。签署别的合同的,理应包括运营期内驾驶员的意外伤害确保条文。第十五条(本人信息维护)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根据其综合服务平台以明显方法将驾驶员、叫车服务人与旅客等本人信息的搜集和采用的目地、方法和标准开展告之。没经信息行为主体明确允许,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可应用上述情况本人信息用以进行其它业务流程。网约车平台企业收集驾驶员、叫车服务人与旅客的本人信息,不可超过给予网约车业务流程所必要的范畴。除相互配合党政机关依规履行监督管理权或是邢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企业不能向一切第三方给予驾驶员、叫车服务人与旅客的名字、联系电话、住址、银行帐户或是付款帐户、所在位置、交通出行路线等本人信息,不可泄漏经度纬度、自然地理标识物等牵涉网络安全的比较敏感信息。产生信息泄漏后,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立即向有关主管机构汇报,并采用立即高效的防范措施。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安全性)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遵循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性相关要求,所收集的本人信息和形成的业务流程数据信息,理应在中国大陆储存和应用,储存限期不少于2年,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外,以上信息和数据信息不可流失。网约车平台企业不能使用其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推广的信息,不可为公司、本人以及他团队、机构公布有危害信息给予便捷,并采取相应对策过虑阻隔有危害信息散播。发觉别人运用其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散播有危害信息的,理应马上终止传送,储存相关纪录,并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汇报。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法规,为公安部门依规进行国防安全工作中,预防、调研违法违纪主题活动给予必需的技术服务与帮助。第十七条(运营服务质量标准)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遵循以下要求:(一)依照要求维护保养车截GPS定位设备、紧急警报系统;(二)不可公布飞机场、汽车站巡街车营业站地区内的召车信息。网约车驾驶员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不可拆卸、毁坏或是屏蔽掉车截GPS定位设备;(二)不可安_巡街车出租车计价器、大灯等专用型设备、机器设备;(三)不可巡街招客,不可在飞机场、汽车站巡街车营业站地区内招客;(四)不可将车子交于别人从业网约车运营服务项目;(五)贴到《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运送证》;(六)相互配合交通出行稽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管理方法规定)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创建车子和驾驶员管理方案。对驾驶员导致巨大安全生产事故,产生损害旅客权益、搅乱运营纪律等个人行为,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该依照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机构的规定,根据有关管理方案,采用中止承揽业务流程、销户平台注册等对策。第十九条(行政监察)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机构理应定时安排进行网约车服务水平考评,并立即向社_发布网约车平台企业基本上信息、服务水平考评_果、旅客突发事件处理状况、违纪行为解决等信息。网约车平台企业和驾驶员的个人信用信息理应列入本市公共性个人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本市交通出行、公安机关等单位有权利依据管理方法必须依规读取查看所管区域内网约车平台企业的车子申请注册、驾驶员申请注册、经营和买卖等有关数据信息信息。通信管理单位和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理应依照分别岗位职责,对网约车平台企业不法搜集、储存、解决和运用相关本人信息、违背互联网技术信息服务项目相关要求、伤害互联网和信息安全性、运用网约车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有危害信息或是为公司、本人以及他集体机构公布有危害信息给予方便快捷的个人行为,依规开展依法查处,并相互配合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单位对评定具有违反规定违纪行为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开展依规处理。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理应依照分别岗位职责,监督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案和可靠防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纪主题活动。第二十条(所在地服务项目)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机构应该制订网约车车子和驾驶员属地方法。各个区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单位能够受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单位授权委托,为管辖范围内网约车驾驶员给予申请办理审理等服务项目。第二十一条(对网约车平台的惩罚)网约车平台企业违背本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单位行政强制执行,惩处5000元之上3000零元下列处罚:(一)违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未依照要求维护保养车截GPS定位设备或是紧急警报系统的;(二)违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要求,公布飞机场、汽车站巡街车营业站地区内的召车信息的;(三)违背第十八条要求,未创建或是实行车子和驾驶员管理方案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情节恶劣的,由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单位勒令其期限整顿,并能够中止审批其增加车子和驾驶员申请注册业务流程。第二十二条(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惩罚)网约车驾驶员违背本要求,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由市交通出行行政管理学单位行政强制执行,惩处一千元之上5000元下列处罚,并记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企业个人信用记录:(一)违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要求,拆卸、毁坏或是屏蔽掉车截GPS定位设备的;(二)违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要求,安_巡街车出租车计价器、大灯等专用型设备、机器设备的;(三)违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要求,安全驾驶网约车巡街招客,或是在飞机场、汽车站巡街车营业站地区内招客的;(四)违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要求,将车子交于别人从业网约车运营服务项目的;(五)违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要求,车子未贴到《互联网预定出租汽车运送证》的;(六)违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要求,回绝相互配合交通出行稽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第二十三条(不法货物运输惩罚)网约车平台企业、驾驶员违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要求的,依照其要求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要求自发布生效日实施。好啦,
百万购车补贴

出租车营运证2021年新规定

出租车营运证新规定如下:1、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2、减少或取消出租车燃油补助,取消出租客运燃油补贴政策;取消新能源公交车更车补助政策,农村客运及公交车运营补助具体政策有待确定;3、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彻底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对于政府已经收取经营权使用费的,可以一次性退还,也可以通过税收返还等形式分期退还,把利益再次归还到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手中;4、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可转租,更新和变更,更车时可自行按照市政府要求采购车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四)履约担保;(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

1、2021年天津网约车新政我们知道,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且我们知道,网约车新政落实后,?“滴滴村”成了网约车热潮过后的留守聚居地。那么,天津网约车新政包括些什么内容?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天津网约车新政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等八部门拟定的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通信局、市网信办拟定的《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1年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实施动态调整。第四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通信、公安、人力社保、商务、税务、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网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许可第六条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21]143号)要求,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第七条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除应符合《办法》的有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本市依法纳税。(二)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的要求。(三)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服务器不在本市的,服务器数据应当在本市同步备份并接受有效监管。(四)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五)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在本市的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设施、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五)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第八条第(四)项中的规定内容进行实地勘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符合许可条件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决定。第十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或服务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有关证照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十一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四)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五)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八)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统一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二)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四)车辆所有人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签订的入网营运协议及有效委托手续。(五)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监管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须安装交通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公安部门审验合格的行车记录装置。审验合格的车辆,监管平台自动生成《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申请人持《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和交通、公安部门审验合格的勘验证明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人持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车辆作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五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四)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健康;(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六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二)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三)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监管平台或指定服务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五)、(六)、(七)、(八)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已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须首先办理《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注销手续。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注册有效期为3年。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第三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确保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将车辆信息和营运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二)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报备。(三)网约车乘客客户端应当显示或可查询客户端展示车辆的完整号牌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车辆号牌信息。(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协议的,应约定造成伤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执行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反恐怖及治安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七)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八)平台数据库向本市网约车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九)应建立乘客服务投诉受理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乘客投诉。(十)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公示作价办法,须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十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十二)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十三)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十四)完成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下达的运输保障任务。(十五)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十九条网约车驾驶员除应当遵守《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四)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五)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六)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七)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八)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九)车辆产权属企业或单位的,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运营;车辆产权属驾驶员个人的,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十)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场站揽客。(十一)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十二)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十三)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十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六)醉酒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详细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第二十二条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经营活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防范并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及时将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驾驶员有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3号)等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百万购车补贴

2021年出租车新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至2021年将减少40%。根据调整方案,现行油价补贴将以2014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资金为基数。出租车2021年新政策一、减少或取消出租车燃油补助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将退坡减少。出租车2021年油补政策暂未出炉,但是从此前发布的方案来看: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截止2019年底,取消出租客运燃油补贴政策;取消新能源公交车更车补助政策;农村客运及公交车运营补助具体政策有待确定。二、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彻底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对于政府已经收取经营权使用费的,可以一次性退还,也可以通过税收返还等形式分期退还,把利益再次归还到出租车公司和司机手中。三、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以往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被公司据为己有,但2019年全国出租车行业喜迎开门红,两权合一再传佳音,产权经营权回归实际出资人。也就是说车辆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可转租,更新和变更。更车时可自行按照市政府要求采购车辆。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为乘客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七座以下乘用车。
  客运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客运出租汽车,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市场需求,制定实施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行业融合,维护市场公平。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水平。第五条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实施。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财政、税务、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网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执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三)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质审查,核发相关营运证件;
  (四)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设定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场站;
  (六)设置、管理客运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施和专用标志;
  (七)组织开展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评定考核等级;
  (八)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行业培训;
  (九)受理投诉及依法查处违法营运行为,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及客运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秩序;
  (十)按照应急预案对公共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进行处置;
  (十一)对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和服务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第八条 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九条 客运出租汽车应当选用节能、环保车型,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条 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许可实行无偿、限期使用制度。第十一条 巡游车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为8年。新增巡游车车辆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巡游车车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确需变更的,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网约车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8年。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和相应的固定经营管理场所、停车场地及信息化管理等必要设施;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票据、安全技术、调度、驾驶、车辆、服务质量等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安全生产、财务、保险、劳动人事、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范围内的经营者,应当有50台以上的巡游车。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公安机关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
  (三)在服务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包括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和乘客投诉处理等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