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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4-29 09:53:54 浏览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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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 (姓名)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 第二负责人 (姓名)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福州市晋安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汽车租赁规章制度

无锡博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 任何部门、员工应做到维护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积极促进公司发展。
三、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为公司的管理献策,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 公司实行“奖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增加员工收入,提高员工各方面积极性,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奖金制度;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评先树优,对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七、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合作和团队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
八、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要予以奖罚严明。
无锡博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5日

汽车租赁管理条例


汽车租赁管理条例
在《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草案) 》(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汽车租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发展都与市场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办法 (草案) 》一方面要维护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并为竞争提供信息服务,另一方面要对汽车租赁业进行适度干预,但是即使是干预,也主要是放在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方面。《办法 (草案)》从以下几方面解决了上述问题
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首先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市场交易的规范或者增强对公平竞争制度的保护,决不能再搞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指挥式”行政管理。《办法 (草案) 》第十一条到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汽车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了汽车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建立了一系列汽车租赁交易规范,有效地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化步伐,加速政府管理信息网络化,加强对社会的信息化服务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配合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办法 (草案)》第五条规“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3.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在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行业协会的出现可以改变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经济管理的方式,将不属于政府管的事情全部交给行业协会去做。使政府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基础上,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与管理手段的调整和转变,防止政府角色“越位”和“错位
我市的汽车租赁协会已于去年正式成立,在一年时间里为我市汽车租赁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办法 (草案)》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明确了汽车租赁协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汽车租赁协会成为政府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成为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
汽车租赁管理条例
在《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草案) 》(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汽车租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发展都与市场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办法 (草案) 》一方面要维护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环境,并为竞争提供信息服务,另一方面要对汽车租赁业进行适度干预,但是即使是干预,也主要是放在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方面。《办法 (草案)》从以下几方面解决了上述问题
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首先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市场交易的规范或者增强对公平竞争制度的保护,决不能再搞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指挥式”行政管理。《办法 (草案) 》第十一条到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汽车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了汽车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建立了一系列汽车租赁交易规范,有效地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化步伐,加速政府管理信息网络化,加强对社会的信息化服务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配合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办法 (草案)》第五条规“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3.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在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行业协会的出现可以改变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经济管理的方式,将不属于政府管的事情全部交给行业协会去做。使政府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基础上,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与管理手段的调整和转变,防止政府角色“越位”和“错位
我市的汽车租赁协会已于去年正式成立,在一年时间里为我市汽车租赁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办法 (草案)》第六条规定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的作用。”明确了汽车租赁协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汽车租赁协会成为政府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成为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

我需要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制度

看看广州的汽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借鉴一下
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为了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从而达到高效使用人
力资源,提高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公司经营绩效之目的,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
及政府有关法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任用、待遇、考核、奖惩、教育、解职等事项除另有规定者外,
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设立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组织办公会根据公司长远规划目标制订,
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的起草、董事会通过后组织执行。
第五条 公司年度增加员工广州汽车租赁公司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增加员工计划应包括所需人才的专业、数量、文化程度、拟安排岗位等。
第六条 员工聘用批准权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总工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批准;其他岗位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由总经理任聘的人员分为两类:
一、相对固定人员。包括:部门主管、总(副)监理工程师、行政人员,公司其他部门(及
控股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生。
二、 临时聘用人员。各监理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人员,各部门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对相对固定人员的聘用必须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严格按计划实施,确实需改变计划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
议研究决定。
四, 对相对固定人员的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参与,需要时可邀请其他
相关部门领导参加,成立考核组。应聘人员必须满足岗位规范要求的基本条件,聘用人
员前,应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考核组)根据择
取原则初步确定人选后,报广州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 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或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
。各部门、项目初步确定人选后,报总经理批准。
六,受聘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在报到前都必须体检。报到后一个月内,如发现患病不能从事正常
的,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材料,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辞退。
七,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签订。相对固定人员一般首次合同期一年,
劳动合同每次2~3年;工作满5年后,每次的合同期可3~5年。
八,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等各种待遇以及扣款计算基数等,均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九,员工的工作岗位待遇等变动,以公司下达文件为准,公司文件作为合同变更的根本依据
十,初次聘用的员工,自到岗之日起一律经试用期。试用期内,受聘员工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书》,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
一、填报员工资料卡;
二、户籍薄或身份证;
三、1寸相片;
四、最高学历证; (技术类)
五、任用岗位必须的上岗证;
六、体检材料;
十一, 受聘员工试用期满前5天,用人部门按本公司的《职工考评制度》对受聘员工进行考
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形式呈报综合管理部。然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总经理批准。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被剥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
二、犯有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刑或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三、吸食鸦片等毒品者;
四、在其他单位任职,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五、身体缺陷或患传染病,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十三,公司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律由人事部组织签订。
十四,职务晋升
一、晋升程序:公司因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岗位有空缺职位时,公司高级管理职位,由总经理提出
位候选人,董事会决定任用。部门主管职位,由总经理提出该职位候选人,然后由人事部
对后选人的工作能力、历年工作考核情况作出评价,最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任用。二、员工晋升后的薪金,按晋升后对应的岗位薪金发给。
第三章 行为准则第一条 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和公告,执行公司决议。
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和监督,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事前述明处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应维护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时,非经许可不得对外
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
第四条 公司员工不得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经董事长批准者除外。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公司业务及内部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应力求实效,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七条 公司员工处理业务时,应有成本观念。非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物携出。
第八条 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侮慢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互帮互助。不得妄生对抗情绪,不得有吵闹、斗殴、
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行为,不得做出有碍社会风气的行为。
学历教育
二、岗位培训
1、相对固定员工的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短期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由公司
统一安排;临时聘用员工的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培训由各部门、项目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安排,
2、凡参加岗位培训的员工,培训期间视为出勤,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三、内部教育
1、公司在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后,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一般采用办学习班的形式。
2、正常上班时间参加学习班视为出勤。
四、有关培训经费及待遇的规定
1、员工个人要求参加的业余学历教育,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2、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岗位培训、转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短期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的费用,原则上由公司负担,考试不合格者,学员本人负担学习费用的60%。
3、需年检的与公司工作有关的各种证书、证件,年检费用由公司负责,与工作无关的,费用自理。
4、公司鼓励员工岗位成才广州汽车租赁公司、自学成才。凡坚守工作岗位,不占用工作时间(经批准的考试时间除外),不要支付培训经费,经业余自学取得国家承认并与公司的业务、工作有关的学历毕业证书者,学历每提高一级奖励500元(高中与中专同一学历)。
5、经公司批准(安排)参加的执业资格考试前辅导班学习视为出勤,其学费、资料费、差旅费及报考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报销,考取执业证书者给予适当奖励。
a) 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奖6000元;
b) 考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工程师、人事部、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奖4000元;
c) 考取二级注册建筑师、行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执业证书奖2000元;
d) 不用考试,申报评审取得执业广州汽车租赁公司资格的,费用公司报销,奖500元。
e)公司特殊需要的执业证书,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由总经理确定。
第七章 离 职1, 公司员工解职分为退休、辞职、自然解职、解聘、开除。
2, 公司相对固定员工到退休年龄,由人事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 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请求辞职,应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书,由部门主管
呈报总经理批准。在未批准前不得离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4,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为自然解职。自然解职按本制度第三十条给予抚恤。
5,员工有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聘:
一、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二、 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者。
三、 因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6,员工严重违反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时,即予开除。
7, 副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及财务主管的离职,需经董事会核准;其他员工离职,应经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
附:人事管理所用表格格式:
1、劳动合同书
2、职工资料卡
3、聘任书。
  看看广州的汽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借鉴一下
  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为了规范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从而达到高效使用人
  力资源,提高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公司经营绩效之目的,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
  及政府有关法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任用、待遇、考核、奖惩、教育、解职等事项除另有规定者外,
  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设立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组织办公会根据公司长远规划目标制订,
  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的起草、董事会通过后组织执行。
  第五条 公司年度增加员工广州汽车租赁公司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
  增加员工计划应包括所需人才的专业、数量、文化程度、拟安排岗位等。
  第六条 员工聘用批准权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总工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批准;其他岗位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由总经理任聘的人员分为两类:
  一、相对固定人员。包括:部门主管、总(副)监理工程师、行政人员,公司其他部门(及
  控股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生。
  二、 临时聘用人员。各监理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人员,各部门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对相对固定人员的聘用必须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严格按计划实施,确实需改变计划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
  议研究决定。
  四, 对相对固定人员的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参与,需要时可邀请其他
  相关部门领导参加,成立考核组。应聘人员必须满足岗位规范要求的基本条件,聘用人
  员前,应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考核组)根据择
  取原则初步确定人选后,报广州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 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或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
  。各部门、项目初步确定人选后,报总经理批准。
  六,受聘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在报到前都必须体检。报到后一个月内,如发现患病不能从事正常
  的,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材料,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辞退。
  七,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签订。相对固定人员一般首次合同期一年,
  劳动合同每次2~3年;工作满5年后,每次的合同期可3~5年。
  八,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等各种待遇以及扣款计算基数等,均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九,员工的工作岗位待遇等变动,以公司下达文件为准,公司文件作为合同变更的根本依据
  十,初次聘用的员工,自到岗之日起一律经试用期。试用期内,受聘员工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书》,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
  一、填报员工资料卡;
  二、户籍薄或身份证;
  三、1寸相片;
  四、最高学历证; (技术类)
  五、任用岗位必须的上岗证;
  六、体检材料;
  十一, 受聘员工试用期满前5天,用人部门按本公司的《职工考评制度》对受聘员工进行考
  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形式呈报综合管理部。然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总经理批准。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十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被剥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
  二、犯有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刑或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三、吸食鸦片等毒品者;
  四、在其他单位任职,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五、身体缺陷或患传染病,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十三,公司聘用员工的劳动合同一律由人事部组织签订。
  十四,职务晋升
  一、晋升程序:公司因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岗位有空缺职位时,公司高级管理职位,由总经理提出
  位候选人,董事会决定任用。部门主管职位,由总经理提出该职位候选人,然后由人事部
  对后选人的工作能力、历年工作考核情况作出评价,最后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任用。二、员工晋升后的薪金,按晋升后对应的岗位薪金发给。
  第三章 行为准则第一条 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和公告,执行公司决议。
  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和监督,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事前述明处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应维护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时,非经许可不得对外
  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
  第四条 公司员工不得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经董事长批准者除外。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公司业务及内部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应力求实效,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七条 公司员工处理业务时,应有成本观念。非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物携出。
  第八条 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侮慢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互帮互助。不得妄生对抗情绪,不得有吵闹、斗殴、
  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行为,不得做出有碍社会风气的行为。
  学历教育
  二、岗位培训
  1、相对固定员工的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短期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由公司
  统一安排;临时聘用员工的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培训由各部门、项目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安排,
  2、凡参加岗位培训的员工,培训期间视为出勤,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三、内部教育
  1、公司在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后,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一般采用办学习班的形式。
  2、正常上班时间参加学习班视为出勤。
  四、有关培训经费及待遇的规定
  1、员工个人要求参加的业余学历教育,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2、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岗位培训、转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短期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的费用,原则上由公司负担,考试不合格者,学员本人负担学习费用的60%。
  3、需年检的与公司工作有关的各种证书、证件,年检费用由公司负责,与工作无关的,费用自理。
  4、公司鼓励员工岗位成才广州汽车租赁公司、自学成才。凡坚守工作岗位,不占用工作时间(经批准的考试时间除外),不要支付培训经费,经业余自学取得国家承认并与公司的业务、工作有关的学历毕业证书者,学历每提高一级奖励500元(高中与中专同一学历)。
  5、经公司批准(安排)参加的执业资格考试前辅导班学习视为出勤,其学费、资料费、差旅费及报考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报销,考取执业证书者给予适当奖励。
  a) 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奖6000元;
  b) 考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工程师、人事部、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奖4000元;
  c) 考取二级注册建筑师、行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执业证书奖2000元;
  d) 不用考试,申报评审取得执业广州汽车租赁公司资格的,费用公司报销,奖500元。
  e)公司特殊需要的执业证书,给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由总经理确定。
  第七章 离 职1, 公司员工解职分为退休、辞职、自然解职、解聘、开除。
  2, 公司相对固定员工到退休年龄,由人事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 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请求辞职,应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书,由部门主管
  呈报总经理批准。在未批准前不得离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4,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为自然解职。自然解职按本制度第三十条给予抚恤。
  5,员工有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聘:
  一、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
  二、 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者。
  三、 因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6,员工严重违反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公司规章制度、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时,即予开除。
  7, 副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及财务主管的离职,需经董事会核准;其他员工离职,应经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
  附:人事管理所用表格格式:
  1、劳动合同书
  2、职工资料卡
  3、聘任书
  3、奖惩申报表
  4、离职通知书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市对汽车租赁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规模控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及经济发展需要编制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五条 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第六条 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的作用。第七条 本市提倡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布局营业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鼓励开展企业间的同城和异地合作,鼓励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兼营或者转业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第八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行业总规模和企业经营规模;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有不少于租赁车辆总价值3%的流动资金;
  (四)停车场地的泊位数不少于租赁车辆数的30%;
  (五)有保障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车辆安全、车辆技术岗位上应当有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鼓励现有汽车租赁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第九条 租赁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状况等级为一级;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保险;
  (四)符合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属于客运车辆的,应当安装防盗设备。第十条 申请经营汽车租赁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准予经营的应当颁发经营许可证件,对投入运营的车辆颁发租赁车辆证件。申请者持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者负有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保险的投保情况、救援服务等内容。第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确保向承租者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对租赁期间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救援服务。第十三条 承租者应当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第十四条 承租者应当对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者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的行为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汽车租赁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提请汽车租赁行业组织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第十六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收回经营许可证件和租赁车辆证件。第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汽车租赁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公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汽车租赁经营者一年内违章记录达到5次以上的,收回其经营许可证件和租赁车辆证件。

长春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租赁管理,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和汽车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指9座以下客运车辆)租赁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的管理工作。
  县(市)、双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市)、双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赁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汽车租赁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汽车租赁业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汽车租赁业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经营,引导汽车租赁企业逐步做大、做强。
  鼓励经营者之间同城和异地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
  鼓励使用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汽车租赁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对汽车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经营者应当配置信息化服务的相关设备设施,并将安全服务信息及时传输到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第七条 本市对经营者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用户须知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车辆检验和维护保养,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三)建立健全经营服务、安全保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四)为租赁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
  (六)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七)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九条 经营者在出租车辆时,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证件合法、真实、有效;
  (二)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相关证件;
  (三)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
  (四)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转租。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统一制定。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营者及其车辆状况信息档案,向社会公示经营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车辆检验和维护保养;
  (二)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租车流程、用户须知及监督电话;
  (三)未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
  (四)未建立经营服务、安全保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汽车租赁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20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汽车租赁管理,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按照汽车租赁合同的约定,以汽车(不包括九座以上的客车)为租赁物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汽车租赁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租赁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租赁车辆信息的登记管理,指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核对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第四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鼓励汽车租赁行业经营者实行行业自律。第五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安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文本;
  (六)租赁车辆的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七)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行驶证载明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登记名称应当一致。第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当场为备案材料齐全的经营者发放经营备案证,为其备案车辆发放租赁汽车证。第七条 经营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者车辆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前向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终止经营手续,交回经营备案证及租赁汽车证。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汽车租赁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为租赁车辆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保持租赁车辆技术及车辆定位装置状况完好。
  注册登记超过6年的车辆不宜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租车手续办理流程、用户须知和租车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租赁车辆时,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经营者对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第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对车辆租赁期间因其过错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等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经营者和承租人不得使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或者变相招揽乘客。
  经营者不得在租车的同时向承租人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及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经营者信息档案、车辆状况信息档案,向社会公:示经备案的经营者和车辆等相关信息。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对不守信用的经营者实行黑名单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求汽车租赁公司的管理

给你把问题归纳了一下,你看这样怎么样:
一。油耗的控制 .出勤率管理 .如何实现定人定车管理
使用GPS车辆定位管系统,可以监听,历史轨迹回放,油量监控,可以给每个司机配一个定位手机,这样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车和人是不是在一起,可以随时打电话考勤的。
二.车况 车容的管理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服务态度 质量的管理 驾驶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这个可以指定一家汽车美容维修点保养汽车,既可以保证车辆维护的次数,又可以避免司机中途获取.....,这样公司直接去美容店结账,那些车怎么保养的查记录很清楚的。
服务态度要平时培养,GPS通话监控也可以帮助您了解更多,绩效考核发奖金很重要的。
三。用车任务比较饱和 而车辆及人员又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怎么顺利的完成客户的用车计划。以上几点
这个是领导者的能力,有好的租车计划是不会出什么问题的,电脑平台监控调度也很方便。
可以和别的租车公司合作,自己车掉不过来了可以及时补充。
我是做这个GPS的,了解的就这么多。。。。
不知道又不由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