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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房指导价,深圳公租房每月租金多少钱?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23 18:50:33 浏览18 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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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深圳租房子多少钱一个月

租一个20平米的单间,价格大概在1500左右。
南山、罗湖、福田都属于深圳租房高价区,每平米的均价基本在110元以上。假若你在这些地方租一个20平米的1室,价格基本在2200元往上走了。而宝安、龙华、龙岗、盐田等均价相对低一些,在40-90元一平米不等。
租20平米的单间,价格区间多数在800-1800元。现在居住的30平的小公寓月租金2000左右哦,就在宝安。如果是找各个区的城中村,价格会比小区房低不少,均价水平大致在40元/平米左右,地铁附近的话依旧会比较贵。
深圳上班族的核心区域分布在南山科技园、福田CBD、罗湖中心区。这些区域附近的小区租房价位不菲,1室价格3000+很普遍哦。
不过,还是有几个相对便宜的地方可以让在南山科技园、福田CBD、罗湖中心区工作的小伙伴选择,通勤时间也不长。
南山科技园地铁线非常多,选择1号线的西乡片区坪洲、西乡和固戍性价比高。不仅便宜,而且生活气息浓郁,上班时间短。但早高峰人巨多,可能需要在地铁站外限流

深圳租房大概是多少钱一月

按照2019年行情,具体价格根据需求而定。这个要看是要租什么样的房子,一般多个人合租的房子并且比较偏一点的大概1000-1300左右,要市区近一点的比如南山区这边就比较贵要到1600-1800,要是单独租的话就更多,一般有独立卫生间的房子都要到2300左右,
单房的在关外最多就是500—150之间, 关外的话就贵很多了,比关外的多2.3倍以上,不过单房也就是500—1000。
扩展资料:防骗
一、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
二、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一消费者投诉称,某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订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
三、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屋属于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致使购房户无法办理手续;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购买,但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却对购房者说不用办理手续,法律上这样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深圳公租房每月租金多少钱?

深圳公租房每月租金多少钱?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
公租房是单位统一租的房子,房租相对较便宜点,会有一定的配套设施如厨房的一套灶具、油烟机,房间有床、空调等,价格一般是按平方收取,具体价格要看你所处地段,比同期其他房屋租金会底20%左右!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各地廉租房的价格大都是1元/平米/月,公租房租金一般高于廉租房而又低于商品房的出租。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2018年公租房一个月多少钱?租金标准是多少。
3、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大约3500左右),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4、本文通过对购买公租房价格,公租房一个月多少钱。相关知识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承租人在租赁公租房满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2018年公租房一个月多少钱?租金标准是多少。
5、购买价格,可以按利息购买自住。而公租房一个月多少钱。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具体的价格按照本地的价格来定。
公租房每月交多少租金
各地公租房的费用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以宜良县2022年公租房标准为例:
根据2022年5月5日《宜良县关于恢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1)南馨园小区:城镇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等住房困难家庭1.6/平方米·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6/平方米,中低收入以上(含5000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5.7/平方米·月。
(2)西景苑小区:城镇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等住房困难家庭2.6/平方米·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6/平方米·月,中低收入以上(含5000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7.8/平方米·月。
(3)北麓苑小区:城镇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等住房困难家庭2.6/平方米·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6/平方米·月,中低收入以上(含5000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7.8/平方米·月。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公租房租金的标准?
按照新政策,对保障房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将实行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也就是说,将来保障房家庭实际所需要支付的租金,是标准租金减去了补贴。此外,过去不少家庭在市场上租房,由于不是正规出租,未进行备案登记和缴税,因此无法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而公租房承租的家庭,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缴纳房租。根据相关部门的研究测算,向原廉租房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的最低限有可能定在每月550元,最高限有可能定在每月1500元。以目前测算的租金补贴标准,廉租房家庭租住公租房,除去补贴后实际缴纳的租金,与原先租住廉租房缴纳的租金完全相同。而且公租房采取的装修水平肯定比廉租房高。对于承租公租房的非京籍人员,并没有租金补贴的政策。邹劲松表示,公租房对于本市居民来说,主要体现住房保障职能。对于外省市来京人员,公租房主要是体现对他们解决暂时居住问题的支持
公租房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一般为10元/平方/月,不同地区租金标准不同。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租房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租房的房租是一年一交吗?2022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的房租是一年一交吗?
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并不是限定一年一缴的,一般来说只要是你第一期入住的时间时缴纳满3个月的租金,并制定好扣租帐户之后就可以随意缴纳租金了,一月一交或者大半年一交亦或一年一交都能够。公共租赁房是保证特性房产,立即规定承租人一次付款一年的房租是不符合保障性住房初心的。
申请公租房应该注意什么
1、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方与承租人理应签署书面形式租赁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市、自治州、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住房确保)单位制定。承租人理应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立即交纳租金和其它杂费。租赁协议期满承租人仍符合要求要求的,可以办续约。
2、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目标通常是城市中等偏下收益住房贫困家庭。有必要的地域,能将新就业员工与有稳定职业并且在城市定居一定年限外来人员列入供应范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类型和供应对象收益线规范、住房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明确。已享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实用住房现行政策家庭的,不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水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销售市场房租能力和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并按照本年度推行动态管理。合乎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022年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共租赁房条件申请办理由市辖区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确保主管机构依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明确,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参照如下所示:
1、在注册本地无住房或是住房总面积小于国家规定的。
2、收益、资产小于国家规定的。
3、申请者为进城务工人员的,在当地稳定就业做到要求期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公租房应该注意什么?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目标通常是城市中等偏下收益住房贫困家庭。有必要的地域,能将新就业员工与有稳定职业并且在城市定居一定年限外来人员列入供应范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类型和供应对象收益线规范、住房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明确。已享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实用住房现行政策家庭的,不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房租水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销售市场房租能力和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并按照本年度推行动态管理。合乎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方与承租人理应签署书面形式租赁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市、自治州、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住房确保)单位制定。承租人理应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立即交纳租金和其它杂费。租赁协议期满承租人仍符合要求要求的,可以办续约。

重磅!深圳拟发布租房指导价格,这样签租约2023年底前零税率

7月4日,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等6大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全面实施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等。
《意见》还提出,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在2023年底前实行零税率。
措施一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2022年供应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加大新增建设力度。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租赁住房总体供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新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发挥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头作用,鼓励有资金实力、信用良好的相关企业或机构开展自持住房租赁经营,允许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前提下,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利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用地、已批未建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存量用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盘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规定的自有住房、配套宿舍筹集租赁住房;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租赁住房;探索盘活各类空置住房用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措施。
措施二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
不在政府租赁平台办理新签、续签
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的将依规收税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以下规范措施:
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制度,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条件和流程,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商事主体应当自本意见实施或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制度,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制定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双方应当在合同期限内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合理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支付租金。
坚决贯彻落实稳租金调控目标,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强化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在稳定住房租赁价格方面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发挥政策传导效应,加快推进“控涨幅、稳租期”为特征的商品房租赁试点工作。
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对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交易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监管,建立住房租赁诚信监管体系,将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实行租赁住房管理“黑名单”制度,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租赁住房不得出租。
措施三
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
不得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驱赶承租人
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在改善了城中村环境、促进租赁市场规模化发展的同时,确实导致改造后租金上涨并带动周边租金上涨预期。为此,《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同时,要求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价格指导标准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意见》提出,进驻城中村开展规模化改造的,租赁企业应当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协议,应当给予原承租人3个月以上搬离期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诱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驱赶承租人。
措施四
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
提供找房、看房、选房、签约、备案等
一站式公共服务
加快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功能,实现租赁房源全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公共服务全纳入。
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找房、看房、选房、签约、备案及租金、水电等费用缴纳,实现虚假房源认定,提供居住证办理、积分入学、积分入户、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租赁咨询等一站式公共服务。个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租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的,须已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
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化建设,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市场主体的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房源核验、实人认证、交易统计、市场监测、投诉处理等功能,并建立全市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的长效机制。
措施五
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
参照国家及我市现有或拟出台的文件及政策,《意见》从加强租赁法制建设、创新用地出让方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带来强有力的支持。
加快房屋租赁法制建设,修订完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启动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立法工作,将各类房屋租赁市场运行和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可以采取“限地价、竞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限地价、竞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出让方式;完善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可将住房租赁价格作为出让前置条件,租赁住房用地出让价款可按规定分期或分年收取。
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全面落实与住房租赁、房屋租赁经营有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支持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自持经营;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
措施六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
严厉打击合同欺诈、哄抬租金、
克扣押金、暴力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提出了严厉打击租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租赁贷款监管和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等三方面的整顿措施,力求采取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手段有效打击市场乱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哄抬租金、克扣押金、打隔断群租、欺行霸市、暴力驱逐承租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备案和公示相关信息、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广告的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严禁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办金融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为租房违规加杠杆提供产品和服务;住房租赁消费贷款额度不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长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贷款资金只能划入住房承租人账户,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严禁发放长期、大额个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贷款机构须加强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用途和风险监控,防范资金挪用、侵占、盲目加杠杆风险。对收集散户房源对外出租(轻资产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不予发放贷款,不得通过信托通道、金融工具等进行融资加杠杆。
鼓励承租人和社会各界运用“12345”热线及其它方式投诉、举报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市消费者委员会、住房租赁行业组织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捏造夸大事实、炒作租金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意见和建议征集截至7月14日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深圳作为人口净流入量较大、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超大城市,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要求,符合深圳市住房及居民居住现状需求,是深圳市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突出租赁住房的民生属性,实现“稳租金、稳预期”,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租赁市场行为,促进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下一步,深圳市还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健全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金融财税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从今天开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9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意见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01室(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dcyc@zjj.sz.gov.cn。

深圳的公租房一般是多少钱一平方

法律分析:深圳公租房每个房源租金不一,一般是20元/月·平方米。以深圳龙岗区推出的房源为例:卓越弥敦道名苑:20.69元/月·平方米;大族云峰花园:25.5元/月·平方米;中粮祥云广场:20.33元/月·平方米;龙美居:16.45元/平方米/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目前深圳公租房的价格是多少?

公租房价格规定如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因为公租房远低于商场价的房钱,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公租房僧多粥少,请求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格。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

深圳公租房租金是市场价几折

深圳公租房租金是市场价的**三折**。
根据深圳公共公共住房相关政策,公租房只租不售,租金打三折。在全市各类住房当中,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三折。根据深圳公共公共住房相关政策,公租房只租不售,租金打三折。在全市各类住房当中,公共租赁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所以深圳公租房租金是市场价三折。

深圳公租房的房租是怎么收费的?

公租房房租怎么收费?
1、购买公租房价格:公租房的定价是:不超过周边同质量同面积出租房房价的60%。根据地理位置不同,公租房的价格也不同。具体的话,要按照当地公租房所出台的价格,来做参考。
承租人租赁公租房满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租住公租房满5年后可申请购买公租房,购买价格,可以按成本价+利息购买自住。购买后后只能居住,子女也可以继承,但不能上市进行交易,要卖只能按购买时的价格卖给政府,政府会付活期利息。
2、公租房价格规定如下: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
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