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条件是哪些
- 2、开融资租赁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
- 3、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呢
- 4、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 5、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 6、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 7、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 8、融资租赁公司申办条件是什么
- 9、融资租赁需要什么资质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条件是哪些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条件是: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开融资租赁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融资租赁公司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的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具备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公司章程、股本总额和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等条件。且融资租赁公司要指定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7、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法律分析: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条件: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公司和其他公司类似,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融资租赁蓬勃发展十五年后,租赁概念一再创新并延伸,尤其在金融公司开放注册后,融资租赁市场再次成为创业大热门。今天小编就带您来了解,怎样在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以及融资租赁注册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1.首先,需要一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接着,需要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1、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3、符合融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融资租赁公司有以下设立条件:1、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融资租赁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申办条件是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申办条件具体如下:1、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要申请外商投资备案手续,每个地区的要求高低不同,重点审核的内容也不同。一般来说,对股东的资产有数额要求,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经验与学历有相应要求。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章程草案。(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融资租赁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如下:注册资金要求,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美元。人员要求,需要有3个或以上金融或者融资租赁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并且要求具有3年以上同行业或者金融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