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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租赁合同无效,租房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4-05 18:10:38 浏览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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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1、违章建筑的房屋。2、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3、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4、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5、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的。6、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7、转租的期限超过剩余期限的。8、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期限的。
【法律依据】: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二、《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8种租赁合同无效

以下这8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无效合同一般处理方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8种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1、违章建筑的房屋。2、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3、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4、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5、未取得建筑许可证的。6、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7、转租的期限超过剩余期限的。8、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是什么意思1、租赁房简单理解的话就是租房的意思,租房一个人是完不成的,需要有出租人,也就是拥有这所房屋的人,将屋子租给他人(承租人),然后,承租人为了获得此房屋的使用权而给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可以在租的房子居住,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等,但是这些行为都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而提前商议好的。2、其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合同是房屋租赁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大家千万不要忽略,合同里边大致包括房屋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做好以上工作之后,买卖双方可以带着合同及有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凭证。3、除此之外,承租人在经出租人同意后,还可以在其承租的期限内,将承租的房屋出租给新的承租人。还有一点如果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话,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这一点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房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租房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如下:1、出租的房屋还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此时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2、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3、出租的房屋已经被确定为拆迁房屋的,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4、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20年的,此时超过的期限无效。5、出租房屋属于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没有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6、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7、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8、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9、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10、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11、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1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8种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越二十年的,超越有些无效。8、承租人经租赁人赞同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越承租人剩下租赁期限的,大家法院应当确定超越有些的约定无效,但租赁人与承租人还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关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饰应当怎么处理?租赁人是不是赞同使用,不能仅依据租赁人的口头表明,还应当联系租赁人的事实做法来判别。如租赁人在事实上现已实习使用了装饰装饰物,则应视为租赁人赞同使用;又如装饰装饰物为房屋使用人一切必要物品,则应恰当考虑通过折价方法处理。承租人未经租赁人赞同进行装饰装饰的,关于租赁人赞同使用的装饰装饰物,可折价归于租赁人一切;关于租赁人不赞同使用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当损失。租赁合同无效,转租合同是不是有效?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效能应当别离检查,即别离依据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对合同效能进行各自检查。租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不必然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任利益损失怎么确定?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判定的损失数额通常以不超越六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

房屋租赁相关法律

法律主观:如果要来看房屋本身是不是可以租赁的的话,要讨论的是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哪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租赁房屋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发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二)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第八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第三种情形包括例如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给承租方的建议:在上述情况下,建议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首先要求出租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消防验收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明。二、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根据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分为以下2种情况1.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给承租方的建议: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该人出租房屋的授权委托书。2.出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的情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房屋在租赁之前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如果房屋在租赁之前已经存在抵押,那么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屋,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四、租赁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房屋为临时建筑时,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五、意向书的效力意向书可能构成租赁合同,也可能不构成租赁合同。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意向书有可能被认为是一个租赁合同:A意向书是由有权双方签署;B意向书是由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签署的;C租赁内容是确定可行的(如意向书中列明了租赁场所、租金和起始时间);以及D意向书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给承租方的建议:若承租方不想意向书构成租赁合同,可在意向书中明确约定。示例条款如下:本意向书不应被认为是一个租赁合同。它仅仅是对构成租赁合同部分条款及条件的罗列,除意向书第【】条外,其他条款对双方不产生约束力。只有双方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才构成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六、租赁合同的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即没有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但没有备案会有一些行政处罚。七、租赁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及陷阱防范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商业物业租赁的租金通常有三种支付方式:a)固定基准租金;b)提成租金(即按承租人经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提取的租金;)c)固定基准租金及提成租金孰高.一般来说,租金如果是租赁期限不是很长,在三年以内。就是说存在每年上调租金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但如果一旦涉及到租金的就是说租赁期限比较长,那么一般,出租人会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就是每年租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上浮。这个完全是根据双方谈判的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控制的就是说,上浮的比例是按照这个物价指数的每年的物价指数的增长比例进行相应的对租金的调整。另一个方面,就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特别是对承租人来讲,在合同中限制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幅度,每年的调整次数。而且约定物业管理费的调整是适用于整个大楼的。给承租方的建议:双方可在合同中限制物业管理费调整幅度,每年的调整次数,且约定该物业管理费调整应适用于整个大楼。维修保养义务根据合同法,出租方对物业有维修义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出租物业需要维修时,出租方应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对物业进行维修。如出租方未能履行其维修义务的,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出租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物权法,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如果业主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前取得相关资质。通常物业管理服务包括: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9、客户服务。停水停电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尚未就租赁合同中的停水停电措施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方也较少就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其中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停水停电措施作出了较为明晰的解答,规定停水停电应当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相适应,超过必要限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地方对待出租人停水停电的合法性问题更多体现在司法判决中。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认可租赁合同中停水停电条款的有效性,并且认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在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停水停电条款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出租人采取的停水停电措施符合合同约定情形,并且承租人应交纳停水停电期间的租金。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司法实践对出租人停水停电措施的程度有一定限制,即如果出租人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给承租人带来的损失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法院可能认定出租人需要就超出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虽未约定停水停电条款,但出租人在承租人出现欠租等违约行为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则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审查一般比较严格,主要考虑双方的过错以及出租人停水停电措施给承租人造成的影响,可能减少承租人在停水停电期间的欠缴租金。违约条款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如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认为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余租期租金的,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给承租人的建议:建议承租人在审核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时,确保出租人提出的违约金不至于过高。一旦违约金过高,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外,在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要求出租人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损失、即装修损失。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8种租赁合同无效

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赁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有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租赁合同无效:
1、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的方式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
3、合同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
4、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