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出租土地使用权
- 2、土地租赁法律规定
- 3、租赁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 4、租土地算有土地使用权吗
- 5、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所得
- 6、政府租赁土地是什么性质
- 7、土地出租属于不动产租赁还是无形资产租赁
- 8、土地租赁管理办法
出租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所签订的合同。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租赁法律规定
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一、两种租赁方式1、国有土地租赁;2、土地使用权出租。二、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土地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法律分析:租赁土地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只是租用,因此,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依法由发包人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租土地算有土地使用权吗
法律分析:和出租方签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就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所得
一、正面回答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二、分析详情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三、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要具备哪些条件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要具备以下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政府租赁土地是什么性质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地上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具体比较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成立要件上的区别。地上权是一种物权,其要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要求要高于土地租赁,例如登记、书面形式等。(2)存续期间的不同。地上权的存续期间一般要长于土地租赁权。(3)地租。地上权不以支付地租为必要,但若有地租,则即使有不可抗力妨碍土地使用,地上权人不能请求免除或减少租金。而土地租赁权则必然以支付租金为其要件,而且因不可抗力而妨碍承租人使用土地的,一般可以请求免除或减少租金。(4)让与性。地上权人一般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以其权利设定抵押,这是由它的物权特性决定的;而土地租赁权在转让其权利(转租)是会受到许多限制,尤其是土地所有人的允许。(5)土地所有人的义务。地上权人无权请求土地所有人进行土地修缮。而在土地租赁权下,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履行修缮义务。另外,在相邻关系、地上物的消灭的效果、资本收回等方面也有所区别。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1、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另一方的情况,以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若土地租赁协议中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界定,则房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要么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议价形式购买该房屋,或投资人自行拆除房屋。2、若是国有批租的土地,土地租赁期到期后,土地无偿收回。对房屋进行适当补偿。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土地出租属于不动产租赁还是无形资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土地是不动产,而不动产租赁是指租赁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物品的行为。
在法律性质上,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属于【无形资产】,不是【不动产】。
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土地使用权租赁需要按不动产租赁缴纳相关税费。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外和您说下,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无形资产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销售无形资产】第三款【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土地租赁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 国有土地租赁 ;一是 土地使用权 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 土地管理法 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 划拨土地使用权 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 土地租赁合同 ,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 出租土地使用权 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法律客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