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 2、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
- 3、金融租赁业务包括哪些
- 4、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 5、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 6、租赁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 7、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的规制
- 8、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经营融资租赁。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1981年4月,最早的租赁公司以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出现,其原始动机是引进外资。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到1997年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6家。
1997年后,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关闭)先后退出市场。经过增资扩股后正常经营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8家,它们主要从事公交、城建、医疗、航空、IT等产业。
金融租赁的特征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
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提供各类设备、器材、房屋等物品租赁服务为主。通过与客户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将所拥有或代理的物品租借给客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计费和收取押金。这种模式在现代经济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一方面满足了客户的短期或中期使用需求,另一方面也为租赁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入。
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除了提供单纯的物品租赁服务以外,还涉及到了更高层次的市场需求。比如,有些客户希望在物品租赁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增值服务。租赁公司可以通过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物流运输、分期付款等服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些附加服务可以有效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同时也能为租赁公司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虽然主要是围绕物品租赁展开的,但是也涵盖了其他方面的业务。比如,租赁公司可以在拥有大量闲置资产的情况下,通过对外出售、投资理财等形式获得更多的收益。此外,租赁公司也可以利用自身业务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向自身所在的行业内提供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增值服务,从而全面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金融租赁业务包括哪些
金融租赁业务主要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和出售回租两种类型。
直接融资租赁,也被称为“传统融资租赁”,是一种最普遍的金融租赁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购买设备,然后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照约定的租期支付租金。这种租赁方式的主要优点在于,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而无需一次性支付大量资金购买设备。这种方式对于资金短缺或需要更新设备的公司来说非常有利。
出售回租,又被称为“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承租人将其自有设备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该设备使用。这种租赁方式的主要优点在于,承租人可以通过出售设备获得资金,同时又能继续使用该设备。这种方式对于需要流动资金的公司来说非常有用。
这两种金融租赁业务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可以根据承租人的具体需求和情况进行选择。总的来说,金融租赁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和设备使用方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有着积极的作用。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什么1、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融资租赁业务;(2)吸收股东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6)同业拆借;(7)向金融机构借款;(8)境外外汇借款;(9)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10)经济咨询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融资租赁的方式有哪些1、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普遍最简单也是最主要的形式;2、转融资租赁。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3、售后租回融资租赁。由设备使用方首先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原设备使用方使用。
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主观:很多人为了方便出行,会选择租赁汽车,租赁汽车是有很多优点的,汽车租赁公司就是为了给需要租赁汽车的人提供方便,各个城市都有。一、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1、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2、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3、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4、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汽车租赁公司负责。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租车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三、汽车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1、承租方应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与业务部门签订租车合同。2、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合同条款。3、承租方应预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视为租金。4、承租方提供转帐支票,必须款进帐后方可办理租车手续。如出现空头支票,将上报公安机关,一切责任自负。5、承租方每天按24小时为一个租车日,每天限200公里,超一公里收费一元,超每小时是30元到50元不等(根据车型不等)。6、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若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7、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2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8、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9、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10、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租赁业务涉及的会计科目有哪些
租赁业务主要分为承租人和出租人业务,分别涉及的会计科目及相关解释具体如下:承租人使用的会计科目(1)“使用权资产”科目。“使用权资产”科目用于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承租人使用权资产的原价;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项目。(2)“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用于核算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使用权资产的累计折旧额。(3)“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用于核算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准备,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实际使用时需注意,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使用权资产的累计减值准备金额。(4)“租赁负债”科目。“租赁负债”科目用于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企业在实际运用中本科目可分别设置“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出租人使用的会计科目(1)“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用于核算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租赁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通过“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租赁企业和其他企业对于融资租赁资产在未融资租赁期间的会计处理遵循固定资产准则或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企业在实际运用中本科目可分别设置“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2)“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用于核算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本科目可分别设置“租赁收款额”“未实现融资收益”“未担保余值”等进行明细核算。租赁业务较多的,出租人还可以在“租赁收款额”明细科目下进一步设置明细科目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担保余值和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之和。本科目余额在“长期应收款”项目中填列,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填列。出租业务较多的出租人,也可在“长期应收款”项目下单独列示为“其中:应收融资租赁款”。(3)“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科目。“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科目用于核算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准备,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累计减值准备金额。(4)“租赁收入”科目。“租赁收入”科目用于核算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确认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租赁收入。一般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确定租赁收入的核算科目,如“其他业务收入”等。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为租赁的企业,其利息收入和租赁收入可以作为营业收入列报。租赁解释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一项合同要被分类为租赁,必须要满足三要素:一是存在一定期间;二是存在已识别资产;三是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融资租赁业务范围的规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1、融资租赁业务。2、租赁业务。3、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4、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5、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融资租赁公司是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可以给承租人提供租赁物,来收取租金。融资租赁是新的金融模式,融资公司和承租人所承担的风险都相对比较低。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同业拆借2.吸收股东1年期以上(含)定期存款3.融资租赁业务4.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5.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拓展资料:金融租赁1.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2.不同国家对金融租赁的定义、性质有不同的提法和规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会计标准17中对金融租赁所作的定义是:“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至于所有权的名义,最终时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3.中国规定的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作其他选择。4.金融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5.2015年9月9日,从银监会获悉: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39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4%,比2007年底增长了62倍,占整个租赁市场的60%以上。租赁资产余额为1.36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94%,金融租赁公司的每一分钱都对应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