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华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兰州地址
- 2、兰州二手房租赁怎么样
- 3、兰州市那里有租钢琴的店
- 4、兰州哪有租管道开槽机的地方
- 5、兰州张掖路上夜市的摊位,怎么租,一个月多少钱,找谁租,求详解!
- 6、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7、兰州市租房的规定有哪些
- 8、兰州金朝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 9、兰州千艺服装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华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兰州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世纪大道与安宁西路交汇处。经百度地图查询得知,华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兰州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西路街道世纪大道与安宁西路交汇处。华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兰州隶属于美利金融集团。致力于为中国汽车消费者提供优质的融资租赁服务,成为中国领先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
兰州二手房租赁怎么样
在该地方二手房租赁很好。具体好的原因如下:1、租金相对较低:相比新房租赁,二手房租赁的租金一般较低,特别是对于一些预算有限的租客来说,可以节省一定的租金开支。2、交通方便:兰州二手房一般位于城市中心或者交通便利的地段,交通配套设施相对完善,方便租客的出行。3、即刻入住:兰州二手房租赁一般不需要等待太久的时间,可以随时入住,对于一些需要快速解决住房问题的租客来说非常方便。4、社区成熟:兰州二手房所在的社区一般比较成熟,周边生活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可以满足租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兰州市那里有租钢琴的店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图书大厦四楼。兰州多琳乐器有限公司具有经营乐器批发零售、乐器租赁、维修、技术服务的所有合法资质及证照,可以租钢琴,地址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图书大厦四楼。
兰州哪有租管道开槽机的地方
兰州市城关区。根据百度地图查询显示,兰州中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23日,注册地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上川嘉园6号1808室,法定代表人为靳善岳。经营范围包括城市管道疏通清淤机械设备、挖掘机械设备、城市道路摊铺设备、市政工程机械设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管道疏通、管网维护服务、市政设施应急抢险服务、排涝抢险服务、机械设备操作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劳务作业。
兰州张掖路上夜市的摊位,怎么租,一个月多少钱,找谁租,求详解!
永昌路? 张掖路没有夜市
永昌路也是不需要摊位费 都是自己抢的 当然你也可以给老板给些钱 租那个老板的位置 (他给你挪点地方) 再就是个电费 看你需要不 一天也就是几块钱
祝你好运~~
关于兰州张掖路上夜市的摊位租赁,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您的信息:
1. 摊位租赁费用:根据不同的地段和位置,摊位租赁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夜市摊位租赁费用较为便宜,但具体价格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市场行情来确定。
2. 租赁方式:通常,夜市摊位租赁可以通过夜市管理方或者中介公司来租用。如果您想租用摊位,可以联系当地夜市管理方或者中介公司,了解相关的租赁政策和流程。
3. 租赁期限:夜市摊位租赁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或更长。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租赁期限。
4. 摊位位置:在夜市租用摊位,位置的选择也非常重要。不同的位置会有不同的客流量和曝光度,因此您需要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和产品特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位置。
总之,如果您想在兰州张掖路上租用夜市摊位,可以联系当地夜市管理方或者中介公司,了解相关的租赁政策和流程,同时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和市场行情,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城市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行为。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房屋租赁,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城市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工作。
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和红古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三)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
(四)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六)调处房屋租赁纠纷,查处房屋租赁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第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承租人户籍和治安管理;
(二)工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
(三)税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税务征收管理;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租赁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六)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
(七)价格部门负责房屋租赁价格的监督管理;
(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信息统计以及房屋租赁的日常检查等工作。第五条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城市房屋,方可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城市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利、信用的原则。第七条 城市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租赁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第八条 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订立、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办理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
(三)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
转租房屋的,应当一并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当一并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兰州市租房的规定有哪些
兰州 市租房的规定有哪些? 《城市 房屋租赁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兰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市城镇及工矿区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屋租赁是指 房屋所有权 人(含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将房屋(含临时房屋)、房屋内的经营场所、柜台和橱窗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办公、生产(仓储)经营,或以合作形式与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均应遵守本细则。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刁难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五条房屋租赁行为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合法有效。 第六条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办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县、区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经营的房屋可以出租。 第八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按 购房 当年售房成本价向原售房单位补足差价,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出租。 第九条临时 房屋出租 ,其租期一般不得超过临时房屋的批准使用年限,不得转租、转借。在租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 拆迁 的, 租赁合同 自行终止。 第十条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产权不明,证件不齐全的; 2、权属有争议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5、属于违法建筑物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 抵押 ,未经 抵押权 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 解除合同 的条件; 9、 违约责任 ;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必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后,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持转租合同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按照本细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 合同终止 日期。 第十四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房屋受让人是第三人的,第三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但必须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 继承人 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 同居 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并按原合同约定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根据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重新签订租赁或转让、转租合同的,按本条一款的规定换领《房屋租赁证》。 第十八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3、当事人的 身份证 或单位介绍信。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当事人行为及承租人使用房屋合法的有效凭证。《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凭证之一。 租赁房屋系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将《房屋租赁证》悬挂在租赁房屋的明显位置。 第二十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转借《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一条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双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房屋修缮义务。 租赁房屋因得不到及时修缮给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应爱护房屋及其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任意搭建、拆改、装修;擅自搭建、拆改、装修而造成出租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必须按期交纳租金,不得无故拒交或拖欠。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必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收取租金,不得随意抬高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多收租金。 第二十五条租赁双方应如实申报租赁房屋租金。申报租金额明显低于市场租金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市场租金核定、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处,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二十七条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系划拨方式取得的,应缴纳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按照《兰州市房屋出租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双方各交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伪造、涂改、转借《房屋租赁证》的; 2、未按期申请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在接到责令补办通知后超过十五日不补办手续的; 3、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擅自转租 房屋的。 第三十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 受贿 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综上所述,如果想找房子租住的兰州市民或者有空闲的房子打算往外出租的人都需要仔细按照上面的规定进行双方的交易,因为只有遵守了相关的租房规定才能保证后期的租住合作不会因为违反规定而出现纠纷。
兰州金朝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兰州金朝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设备的租赁(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等。
法定代表人:李冬平
成立时间:2007-01-08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2010220005435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38号
兰州金朝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2007-01-08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38号。
兰州金朝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2794880774Y,企业法人李冬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兰州金朝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设备的租赁(国家禁止及须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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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千艺服装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兰州千艺服装租赁有限公司是2017-03-13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王家庄社区真乐村339号。
兰州千艺服装租赁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5MA72QTM61B,企业法人陈骞,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兰州千艺服装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舞台演出服装、道具的制作、租赁;服装的设计、定制、销售;文艺演出服务;婚庆服务;化妆造型;摄影摄像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兰州千艺服装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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